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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影响下,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指引下,在司法实践地强烈需求下,检察机关开启了我国刑事和解的滥觞,刑事和解程序初显雏形。但是刑事和解程序在刑事立法和理论研究上并没有跟上司法实践的步伐显得相对滞后,使其在司法实践中缺乏统一的认识和适用规范。因此,本文立足于我国刑事和解的实践,从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犯罪学等学科相结合的角度入手对我国刑事和解程序的概念、理论背景、属性等一般理论问题进行探讨,在此基础上对中外刑事和解程序进行了比较,并提出了对我国规范的刑事和解程序的设想。
本文正文由五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本文论说的前提,第二、三、四部分进行论证分析,第五部分提出了笔者的设想。具体而言,第一部分介绍我国刑事和解程序的一般理论,其中界定了我国刑事和解程序的概念,探讨了我国刑事和解程序的理论背景和理念实质、属性、实践作用。第二部分落脚在对我国刑事和解程序尝试的观察,其中介绍了我国刑事和解程序所处的法律、政策环境,考察了在我国具有代表性的北京和湖南两地的刑事和解程序,分析了我国刑事和解程序在运行中所遇到的困境和成因。第三部分对中外刑事和解程序进行比较,其中有针对性的考察了国外刑事和解程序,注重分析中外刑事和解程序和它们所面临困境的相似之处以及差异。第四部分思考我国刑事和解程序的出路,主要通过更新司法观念、找准程序定位、选好程序模式、明确程序原则加以实现。第五部分对我国刑事和解程序进行了具体设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明确了刑事和解程序的主体结构;二是,解决和解程序适用和监督救济;三是,针对不同的情况对刑事和解程序进行具体设计,规范刑事和解程序的运行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