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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汽车时代的到来,因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也越来越成为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问题,一方面需要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持续高发状况,减少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如何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处理好事故各方的责任分担问题,怎样在受害人、机动车所有人和保有人以及保险公司之间实现责任的合理分担,是交通事故处理的重点问题。
我国目前调整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法律规范是2004年颁布施行、2008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该法第76条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双方责任分担问题提供了依据,但是并没有对机动车一方所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的情况予以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一定的混乱。本文试从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分担的角度,通过借鉴国外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剖析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理解和适用,并通过类型化的分析方法总结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分担规则,以期对相关立法的完善有所借鉴。
全文分为五部分:
首先是绪论,主要是对文章选题、主要内容以及论文的研究方法进行了介绍:
第一章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侵权责任分担概述,分四节对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
第二章是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双方的责任分担规则,主要是依据我国2004年施行、2008年修改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来讨论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双方的责任分担规则,第一节对我国现行立法状况进行了考察,第二节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结构进行了分析,第三节运用类型化的研究方法,分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以及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第三方损害几种情况进行研究,总结道路交通事故双方责任分担规则;
第三章是我国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分担规则,由于我国目前并没有对这部分内容予以规定,所以本章第一节首先对世界各国的相关立法模式进行了考察,第二节介绍了我国的相关理论,第三节总结了我国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的各种类型;
第四章是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分担规则在实践中的考察,主要是以周庆安诉王家元、李淑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为例,总结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分担规则在实践中的运用;并对我国未来《侵权行为法》对道路交通事故的相关规定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