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预约合同违约责任问题研究

来源 :海南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karrou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市场的贸易方式日益多元化,在传统的交易模式下,市场交易主体直接缔结本约,此种缔约模式会使得当事人为了缔约,需要较长的准备时间。市场交易主体需要稳定交易的机会,把握有利的机遇,此时便产生了新的交易方式即签订预约合同。预约合同制度的优势在于可以使得主体之间的交易安全稳定,也更容易获得交易机会,与此同时产生的违约责任问题也较为难以解决,由此而使得学界和社会开始关注这一问题。在比较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的法律层面上没有直接的规定预约合同。直到2012年,出台的司法解释第一次在法律制度上正式的规定了这一制度。在我国现行法中,这一制度仍然有着法律制定上的空白之处,有些棘手的纠纷在实务中难以解决,许多观点在学理上也不能统一。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地方的各级法院在判决时缺少明确清楚的法律法规来予以参照。因此,通过对我国的预约违约问题的探讨,可以为实践中的判决提出若干解决途径,实现民法典所规定的合同规范交易形式,从而保障交易安全。预约合同是指市场交易主体双方签订的的认购书、订购书和预订书等,在这些预购协议中双方约定:在将来的某个期限内,会按照约定签订本约合同。预约合同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其最主要的合同目的以及合同义务是双方当事人要缔结本约,如果在将来约定的时间内,不能成功缔结本约的,不履行此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应承担预约违约责任。根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可以判定合同的性质是预约合同还是本约合同,双方的意思表示即在预约中是否表现出将来一定时间内要签订本约的目的;预约合同与预售合同的不同之处在于预约合同形成的时间较为靠前,合同目的为订立本约,并且不需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作为前提;区分预约合同与附条件合同在于本约产生效力的前提条件不同,订立预约时本约还未产生效力,而附条件的合同在条件达成时本约即开始产生效力。在《民法典》中,就预约合同当事人违约后,是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范围是否包括履行利益、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竞合时该按怎样的顺序选择适用以及预约合同中定金的性质这些问题并无明确的规定,论文观点为基于诚实守信、公平原则,预约合同应当适用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范围应以期待利益为限,在违反预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二者竞合时,应当优先当事人的选择进行适用。预约合同中存在的定金条款,其性质应当是具备立约兼违约定金的双重性质,即在约定的将来一定时间未能成功缔结本约时,可对违约方适用定金罚则。
其他文献
近年来,国家管辖范围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BBNJ)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已成为海洋领域新的立法热点。在联合国的倡议下,各国决定通过政府间谈判制定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书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执行协定。信息交换机制作为该协定体制安排的一部分是各国进行谈判的内容之一,各国就信息交换机制的建立达成了共识但在具体条款和要求方面仍存在分歧。本文对信息交换机制概念和功能、主要争议、现有机制的成熟实践进行
学位
将家庭风险偏好分为主观和客观两部分,利用2017年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数据,实证研究配置商业健康保险对我国居民家庭主客观风险偏好的影响。利用有序Probit模型估计发现,在控制了人口统计特征和健康状况、家庭的经济状况以及社会保险持有情况等因素,并且有效处理了模型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后,家庭配置商业健康保险会显著提高家庭的主客观风险偏好。异质性分析显示,这种作用效果在低收入家庭中最为明显,在
期刊
为了研究中链甘油三酯(MCT)对延缓阿尔茨海默病(AD)发生的有效性,分析了MCT在体内的代谢过程,综述了MCT对AD的作用机制,介绍了MCT食品针对AD的应用状况。MCT可能通过抗氧化作用、抗炎作用、减少脑淀粉样蛋白-β沉积、保护线粒体功能以及改善脑能量代谢等方面延缓AD的发生。目前已有基于MCT的食品用于缓解AD患者的病情,如Axona?(由MCT组成)、Ketonformula?(基于MCT
期刊
重整过程中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是企业破产法研究领域永恒的话题。我国2007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发布的《破产法司法解释二》和《破产法司法解释三》都在债权人利益保护方面进行了规定。但是,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司法实践的增多,我国对于破产重整过程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逐渐显露出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亟需完善以帮助化解重整过程中的利益矛盾,从而更好地维护债权人的利益。论文首先分析了富
学位
海南离岛免税制度自2011年落地施行以来,见证海南从国际旅游岛到自由贸易区再到自由贸易港的发展与变迁,并随着时代的变化不断调整和完善。如今的自贸港免税制度虽在曾经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优势加大优惠,但仍存诸多阙如需要完善和改进,以期满足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发展要求。鉴于此,本文通过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式展开了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离岛免税制度的探讨。海南自由贸易港离岛免税制度之逻辑前提的探讨,即对离岛免
学位
对犯罪未成年人进行特殊保护是国际少年司法的基本理念,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并不健全,其对诉讼过程中产生的诉讼风险缺乏判断能力,因此在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中,法律赋予未成年犯罪人部分特殊权利,设置部分特殊制度以保障其合法权益。我国少年司法制度自发展以来,秉持教育、感化和挽救的理念,对未成年犯罪人权益的保护成果显著。但法律的滞后性总是无可避免的,在当前司法实践中,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某些司法制度已然跟不上
学位
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之自由概念的研究,即是以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建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中规定的以贸易自由为核心,附加上投资自由、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人员进出自由和运输来往自由这几个自由,以及由此形成的市场“数据安全有序流动”这样一个体系作为研究对象。首先从法理渊源角度分析该些自由概念来源的理论背景,重点从中国经济自由发展中所形成的贸易自由这一理论展开探讨,结合马克思主义贸易自由理论内涵
学位
行政协议作为行政法上的新增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中均尚未形成统一理论这就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行政协议可撤销认定标准适用不统一,进而导致同案不同判频出的现象。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当法院受理审查可撤销行政协议时,均采用了民法规范和行政诉讼法标准两套标准进行认定。而在最新的《行政协议司法解释》中并未规定关于可撤销行政协议认定标准适用统一性的规则。行政诉讼法认定标准包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依据错误、违反
学位
由于政府及社会公众不断加大对野生动物保护力度,野生动物数量得以不断增长,活动范围不断扩大,不可避免进入人类生活区域活动造成公民的人身及财产损害。近年来我国野生动物致害事件频发,已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问题。虽然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对于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有一定的规定,但是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制度并不完善,不能有效地解决我国目前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实践中所存在的问题。因而在如今《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背景下,
学位
公证处合作制改革是公证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通过对广东省、海南省等地合作制公证处改革试点的实证考察,聚焦合作制公证处管理体制、公证权运行机制、队伍建设等改革内容,发现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还存在合作制公证处法律属性不够明确、治理结构不够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不够健全、公证员权利不够优化、队伍建设亟须加强等问题。应当从明晰法律属性、优化公证权利、完善治理结构、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
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