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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医疗纠纷案件越来越多,医患关系越来越紧张,已经成为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一大障碍。根据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的处理途径有:和解、行政机关主持的调解和诉讼。但是该三种纠纷的解决方式,在实践中都程度不同的出现了各种问题。本文分析国外的医疗纠纷解决模式,在国内现有的基础上,提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为解决我国的医患纠纷问题提供更为实用可行的道路。全文由引言和正文三章以及结论组成。引言部分介绍了选题的背景和文章的写作目的;第二章论述了我国医疗纠纷的现状,分析了和解、调解、诉讼的优点和不足:和解概率低,不易达成协议;卫生行政机关主持的调解遭受着中立性的质疑;而诉讼又面临着成本高、效率低的问题。第三章从实证角度探讨了我国各地比较有代表意义并实施初见成效的医疗纠纷调解模式,并依次归纳概况总结。我国实践中所存在的医患纠纷解决模式,主要包括:行政机关主持的调解、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主持的调解、医疗纠纷专业调解机构主持的调解以及依附于仲裁机构主持的调解。而目前运用的比较成功的是“宁波模式”,即运用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主持的调解。笔者通过剖析各种调解制度的优缺点,得到一个普遍的结论:建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首先,保证居中调解者的中立性。其次,保证调解员的专业性和权威性。第三,保证调解机构的经费。第四章借鉴国外较发达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和国内较成功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提出“五性一险”的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把医疗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避免了医患双方的正面对抗,缓和了双方的矛盾。我国自古就有息讼厌讼的传统思想,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具有民间性的特点,确保调解委员会的法定性、中立性、公益性、专业性,能够使得调解制度更好的运作,由此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呼之欲出。最后,笔者倡导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其他调解途径为辅助,有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相配套的完善的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