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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以《诗经》中记录和反映的礼乐活动为研究对象和史料依据,从“乐”如何成为“德之华”这样一个关注礼乐实践的角度,探讨西周至春秋礼乐活动的核心价值观及其艺术呈现方式。本文的研究,依据今本《诗经》中对西周以来礼乐实践活动的记录,以此为研究和论述的基础,揭示在这些礼乐实践活动中,“乐”是如何呈现为具有“德”的内涵以及外现为艺术化的文化行为。本文将《诗经》中记录的与音乐关系较为密切的礼乐活动,大致划分为祭祀之乐、燕飨之乐、射礼之乐、立礼之乐、赞诵之乐、婚恋之乐这六种,对其中呈现有什么样的“乐”的艺术化行为,以及如何成就其“德”的内涵,分章进行阐述。本文认为,《诗经》记录的礼乐活动及其“德”的内容,大致分为人神之乐和人伦之乐两类。人神之乐主要针对人神关系,主要呈现为祭祀之乐,其内涵有尊祖之德、敬神之德;人伦之乐主要针对人伦关系,主要呈现为燕飨之乐、射礼之乐、立礼之乐、赞诵之乐、好合之乐等,其内涵有君臣之德、赞诵之德、族人之德、孝悌之德、立礼之德、施教之德、婚恋之德等。本文通过对《诗经》记录的礼乐活动及其“德”的内容的系统阐述、分析、归纳、提炼和总结,指出所谓“乐者,德之华也”,是就具有道德教化象征意义的“乐”及其核心价值观(“德”)在诸种礼乐活动中的实现而言,并通过“乐”的呈现来展示适应社会发展所需要的美德。这是以丰富而多样的艺术化的形式来体现各种“德”的内涵,通过与礼仪行为结合在一起的艺术化行为,最终让礼乐活动的参与者,同时也是伦理道德教化的对象,在道德内化的过程中,不仅塑造了君子的美德,同时也使具有这种道德内涵的生命体,获得艺术的灵性。本文认为,自西周至春秋,各种礼乐活动中呈现的不同的“德”,构成了中国早期礼乐文化体系的核心价值观。在不同的礼乐活动中,“德”的内涵,有其具体的内容。其内容不仅涉及到诸如祭礼祖先神灵、燕飨宾客、大射等具体的礼乐活动行为方式,同时也与君臣关系、人伦婚姻关系、道德教化乃至建国立邦相关的礼乐活动密切相关。礼乐的实践渗透在社会、政治、人伦、家庭生活的不同层面。在礼乐文化的创设者和实践者的心目中,礼乐教化的实践及其目的,是要使包括国子、士在内的统治阶层成员,从道德不自觉的国人成长为道德自觉的国人。正是通过渗透在各类社会生活中的礼乐实践,以及从国学到乡学皆有实施的礼乐教育,“郁郁乎文”的礼乐文明,才几乎成为西周至春秋贵族阶层以及一些士阶层成员接受过的人文精神。其“德”的内容,才成为身处礼乐文化中许多社会成员给予认同的核心价值观。这一核心价值观,也构成了后世儒家文化思想的土壤和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