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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是中国历史上的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创建了封建君主集权专制制度下最后的鼎盛时期—康乾盛世。与此相对应,清朝前期的思想控制也是集前代之大成。近年来,关于清朝的文字狱已经有很多专门研究,但清初统治者为控制全民的思想,除文字狱外,还采取了种种被儒家视为“王道”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手段。本文即是从历史和法律的两方面,对此进行探讨和分析。清初统治者对以科举制度笼络士心,束缚知识分子的头脑,这一点在科举的目的、内容和形式方面都有着鲜明的体现;同时其教育制度与科举制度一脉相承,儒学经义和八股文写作是教育的核心内容,无论官方教育还是民间教育机构,无不如此;他们还制定学规,严格控制士子的思想,同时通过德育教材,灌输忠孝观念,将读书人培养成大清朝的忠臣顺民。而旌表制度则专门针对百姓,为了将程朱理学的贞节观念推向全社会,清朝统治者煞费苦心,给予优惠政策,不断扩大旌表范围,简化旌表程序,以鼓励更多的人实行这种贞节观,以实现表彰的政治化。同时,清初诸帝极力推崇程朱理学,使其迅速上升为国家意识形态。他们一方面以儒家特别是理学的价值观来重塑社会伦理,制定所谓“教民圣谕”,设置观风整俗使,编写忠臣传等,以臻“一道同风”之治。另一方面,他们实行各种文化专制手段,编修《四库全书》,寓禁于征,严禁小说、戏曲等,以“正人心而厚风俗”。在运用国家权力的同时,他们又借助民间法,将理学向全社会推行,实现对基层人民的思想控制。清朝的思想控制措施及法律特色,在曾静案中体现得淋漓尽致,本文也对此进行了具体分析。清朝的思想控制在初期尚有巩固政权、维护社会秩序的积极意义,然而后来逐渐矫枉过正,使中华民族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给后世留下了深刻的历史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