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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孜孜以求的奋斗目标,也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和本质要求。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也是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中国化的实践总结和理论创新。2006年中共中央在《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提到“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①;2007年《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明确提出:“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一大特点”②;2012年中共十八大报告第一次在党的历史中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认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中国已经走上了一条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道路。进一步发展民主政治,理论是基础,制度是保障,实践是关键。这不仅需要从西方的成功经验中寻求攻玉之石,也需要从中国民主探索的历史中寻求借鉴。近年来,协商民主成为研究的热点,也取得一些基础性成果,但从史的角度进行研究,还相当薄弱。民主协商建立的新政权,不仅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起点,也是中国协商民主的开篇。今天的协商民主理论、制度和实践模式无不印着建国初历史的痕迹。它所提供的历史经验和历史教训最能启发人们的思路或唤起人们的警觉。研究建国初协商民主,理论上,有利于推动中国民主理论和协商民主理论研究进一步深入;实践上,有利于应对多元利益冲突背景下的民主诉求及民主政治建设中的挑战,为协商民主的发展提供史的借鉴。本文以唯物史观为指导,以协商民主思想的构建、协商民主制度的创建和协商民主的实践为主线,运用文献研究、微观分析与宏观研究相结合、历史研究与逻辑研究相统一等方法,在梳理中国共产党协商民主历史进程的过程中,着重探讨建国初协商民主理论体系、制度建设和实践运作,并对其进行价值审判,揭示其成败得失。中国共产党在求独立、争民主的民主革命历程中秉承着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不断进行民主的政治实践,创立了人民民主理论,萌发了协商民主理念。在三三制政权的建设中进行了协商民主的局部实践,并对协商民主理论进行了初步探索。协商民主初见雏形。“五一”口号开启了协商民主在全国范围内的新起点。一届政协的召开,初步确立了中国协商民主制度。中国共产党执掌全国政权以后,其民主革命时期初步形成的协商民主思想、局部开展的协商民主实践,在全国性轰轰烈烈的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得到全面展开。中国共产党开始对协商民主进行理论探索、制度建设和政治实践。首先,在理论上,中国共产党围绕“为什么要协商”、“与谁协商、协商什么”、“怎样协商”等协商民主的基本问题进行思考,对协商民主的地位、协商的必要性、协商主客体、协商原则、协商形式和场域等作了较为详细的论述与分析。理论上的探索为制度建设和实践运作提供了理论铺垫。中国共产党着手在实体性规范、组织载体和运作机制等方面,进行了必要的制度建设,从组织和制度上保证了协商民主的运行。有理论的指导和制度的保证,协商民主实践得以生动地开展。协商实践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论文择取了土地改革、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第一部宪法的制定和文字改革四个案例分别作为四个不同领域的典型代表进行考察。在土地改革、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等党的“既定政策”上,通过协商,各民主阶级、民主党派改变了原来的价值偏好,在思想上与中共取得了一致意见;在制定第一部宪法的过程中,中共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分层次的讨论方式:精英讨论和大众讨论,集思广益,制定了“比较完全”的宪法;文字改革中,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知识分子进行了平等充分的协商,甚至改变自己拼音文字的价值偏好,采取汉语拼音方案。鲜活的协商民主实践体现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分层次、多途径、全方位立体式协商模式的特征。立体式协商模式,保证了代表不同利益的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能够全面、真实、有效地参与国家事务的决策与管理,从而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本质。最后,论文通过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协商民主的梳理和分析,从理论和实践的层面揭示了协商民主的成功与不足。协商民主是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中国化成果,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权利。新中国初期协商民主对当代中国协商民主起着奠基性的作用。同时仍存有诸多不足:协商民主思想丰富仍欠系统、内容全面仍有漏洞;制度设计与制度运行亦有背离;协商机构功能日益弱化,协商主动性有所欠缺,协商程度不够也在所难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