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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是经济、社会发展必由之路,是一个国家工业化程度、文明程度的综合体现,是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自然规律。改革开放30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城市化进程突飞猛进,城市数量急剧增加,城市面积迅速扩大。在快速城市化进程中,农村集体土地被大量征用,许多农民成为失地农民。他们虽然在户口簿上已经成为“居民”,却无法完全享受到城市居民的各种社会保障,成为游离在城乡二元结构制度外的特殊群体(或者说是弱势群体),失地补偿又无法满足失地农民失业后的养老、医疗保障等现实问题,他们虽然享受着城市化带来的种种生活的便利,却也不得不承受着生活改变方式而带来的巨大生活成本,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严重社会问题。为了剖析内在的原因,本论文选取城市化理论、产权学说、公共经济学说作为理论依据,分析了当前农民失地问题以及征地安置补偿制度存在的不足,并选取上海、浙江、广东三种代表经济发达地区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予以比较,进行利弊分析。苏州市相城作为一个设立不久的新建城区,2001年以前因区位因素,主要以农业为主,撤市建区后,迎来了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在没有经历工业化充分发展的直接推动,中心城区所在地元和街道实现了从小城镇到大城区的跨越式转化,城区迅速扩张,农民大量失地,在缺乏雄厚发展积累资金的情况下,本着对失地农民负责、实现科学和谐发展的原则,相城区政府在构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过程中不断地进行着探索,逐渐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一些做法,作者介绍了其发展轨迹及当前现状,并用数理分析方法,做了相关可行性及效用分析,希望其经验抑或值得其他地区借鉴。本论文试图通过理论论述及实证归纳,对构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特别是想提醒地方政府要本着务实负责的态度,在城市化进程中切勿急功近利,而应该从经济社会发展的自身要求出发,在征用集体土地后要妥善安置失地农民,切实保障失地农民权益,在土地城市化的同时实现农业人口的城市化,从而使失地农民真正享受到城市化带来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