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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使城市空间资源配置从以政府主导的单一配置模式转变为多利益主体参与的配置模式,空间使用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使得空间资源的配置无法仅仅依靠单一的技术框架形成具有适应性的配置框架,必须将视角转向对于市场环境以及市场行为的关注。空间资源具备一般经济品的稀缺性特征,但又不同于一般经济品,受到地方政府管制以及市场利益诉求的双重影响,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配置更加复杂。空间资源的配置环境、配置主体及其行为模式、配置过程以及利益诉求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规划师作为空间利益的协调者不得不在这样的环境中对自身的工作方式重新加以审视,将原本在技术框架内可以解决的问题更多的引入对于利益机制的分析,增强规划工作的准确性与可实施性。论文引入新制度经济学中的产权理论,从产权的视角对空间资源属性及其配置进行重构。产权理论对于资源配置的研究主要是从交易费用、公共领域、外部性等方面着手。认为城市空间资源是城市中的稀缺资源,城市空间资源配置是通过利益主体对于资源的产权界定实现在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利益分配。因此,空间资源配置的本质是空间资源产权的界定。一般认为,明确而高效的空间资源配置结构应该是基于“成本——收益”均衡的空间资源产权结构,而这一状态并非等同于产权结构界定清晰。空间资源配置不完整由信息不完备导致的交易费用引起,使空间资源配置始终表现为一个向终极目标逐步收敛的过程,而任何给定阶段的配置均衡都是成本——收益的均衡状态而非空间形态的理想状态。这一思考方式与以往城市规划对于空间的研究框架有着较大的差异,但却更关注实际的配置环境以及不同角色的行为模式。大体上看,空间资源配置大体上可以分为社会利益与生态利益诉求以及经济利益诉求两大类。对应的,空间资源则分为非营利型以及营利型两类,配置主体也就可以划分为政府主体以及市场主体两类,现阶段这两类主体在空间资源配置中具有绝对的话语权。除上述两类主体外,还涉及部分零散的其他相关利益主体,他们将以组织或个人的形式参与空间资源配置的利益博弈,即所谓的“公众参与”。空间资源配置的产权结构形态表现为完整性、完善性以及公共领域三部分。产权结构完整是一个参照系,代表了空间资源权利结构的完整形态,通常无法在短期内实现的。产权结构完善是现有产权框架的完备程度,代表了空间资源已被界定的产权框架的利用效率。未被界定的空间资源使用权利则被置于公共领域。将空间资源配置按照产权结构的初始状态划分为初始配置以及配置调整两大阶段。认为初始配置能够形成空间资源产权初始结构,这一结构对于利益结构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是配置调整的基础;而配置调整则是对于现有空间资源配置结构的优化以及对于不足的改进,一般具有“路径依赖”特征。初始配置虽然试图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但是受到客观环境、利益主体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都无法一次性实现这一终极目标,因此空间资源配置调整总是或多或少的出现于初始配置完成之后。按照初始配置与配置调整两大阶段,论文分别论述了营利型与非营利型空间资源的配置主体利益诉求、配置环境以及配置技术,按照产权结构完整性、完善性以及公共领域三部分的空间资源产权状态论述其配置与优化技术。论文以实例解释了这一理论应用于规划的具体思路。最后结合论文研究成果分析了将产权理论应用于空间资源配置分析的发展趋势,认为产权理论揭示了空间资源配置的利益机制,尤其对于配置失效比以往的相关研究有着贴近实际环境的视角。认为本研究今后重点研究的内容包括产权制度设计以及产权制度稳定性、交易费用、以及配置的外部性研究三方面,使产权理论与规划理论有更好的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