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共分六章十三节。首先对信用卡诈骗罪的相关知识作了概括性介绍,然后重点就信用卡诈骗罪的概念、基本特征、司法认定等问题分别进行详细阐述,最后在分析该罪刑罚适用的基础上,剖析其形成原因,提出预防与控制对策。 第一章是信用卡诈骗罪概述,从信用卡的起源与发展入手,通过对学界在信用卡概念界定上不同观点的总结,介绍了国内外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法状况,对信用卡诈骗罪的概念作出解释。认为信用卡在本罪中是犯罪工具而非犯罪对象,其范围仅指具有透支功能的信用卡,而不是所有银行卡。 第二章和第三章论述了信用卡诈骗罪的基本特征。在犯罪主体上,认为单位应当成为犯罪主体,但在法律未修改前,单位不能构成本罪,不能说可以处罚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主观方面,本文认为是直接故意,并且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信用卡诈骗罪客体的研究中,本文针对学界各种观点进行了评介,提出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信用卡体现的信用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客观方面分别对“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和“恶意透支”四种具体行为表现作出了较为全面地剖析,立足理论界的分歧,阐明自己的立场,其中对恶意透支的分析较有新意。 第四章是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司法认定,本文界定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相关界限。首先重点对刑法第196条第3款“盗窃信用卡并使用”行为的立法质疑及定性问题作了深入论证,认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只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不构成盗窃罪”。其次,就司法认定中其他若干争议问题(包括盗划信用卡行为;拾得信用卡并使用行为;骗领信用卡并使用行为;信用卡协议透支行为;内部工作人员单独或者内外勾结利用信用卡实施犯罪的行为)一一进行了探讨。 文章最后涉及信用卡诈骗罪的法定刑适用,提出信用卡诈骗罪的预防与控制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