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协议的司法判断标准

来源 :西南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nower2010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行政协议在我国经过多年的发展,学术界在理论层面不断推陈出新,实务界也在处理实际问题时积累了更多的经验,两方面的沉淀均在此前的基础上达到了新的高度。但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行政协议领域也产生大量的司法争议,典型如:判断标准、诉讼管辖、裁判依据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行政协议司法解释”)于2019年颁行。出于解决当前最迫切问题的顾虑,该解释将主要着力点放在行政协议审判实践中亟待解决的纠纷。然而,案涉纠纷被认定为行政协议法律关系是适用“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的前提。此项程序实际为行政协议的司法判断标准问题,但具体应当采纳何种标准,该司法解释并未给出圆满的解决措施。因此,本文立足于现有的学术研究和规范体系,分析行政协议在我国的流程演变,明确与既有制度的界限划分,综合考虑多种要素之后对现有司法判断标准的不足之处予以完善。整个过程通过四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阐述了行政协议司法判断标准的现状,以“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的条文规定,引出当前行政协议司法判断标准的不足:法院在处理行政协议的案件纠纷时,由于规范体系确定的判断标准难以操作,致使行政协议基本的定义问题往往被回避。而司法实践对问题解决的后继乏力,促使研究的重点转向深度发掘行政协议的理论储备。第二部分梳理了行政协议在我国的演变流程和规制体系,以明确行政实践和立法探索两条路径在具体操作方面的价值选择。通过这一基础确定完善行政协议司法判断标准的方向,可以有效聚合行政和立法力量的共识,最大程度满足多方的实践需求,减少新判断标准实施的阻力,从而推动行政协议司法判断标准的完善措施尽快落地。第三部分探究了行政协议制度内在的识别运行逻辑。即行政主体参与的合同都应该划归行政协议,行政主体固有的高权属性才能在行政诉讼的范围内得到应有的规制;而行政协议与行政行为在合意要素之下实现区分,最终实现了高权领域的协议。由此,行政协议构成与民事合同、行政行为的区分,均涉及到各自的应用,在本质上影响其判断标准,必须从行政协议制度的内在运行逻辑来直面彼此的混淆。只有从制度本身出发明确行政协议的边界,才能扫清司法机关界定行政协议判断标准的障碍。第四部分立足实践需求完善现有的判断标准。首先,在分析考虑众多要素之后,引入“行政主体标准”作为判断行政协议的唯一要素,从而将有行政主体参与的合同都划归行政协议;其次,在行政实践中,除法定行政主体之外,数量众多的拟制行政主体扮演了行政协议实际操作者的角色,对于此种的行政协议判断,按照实质因素也应当纳入主体标准的认定范围;最后,行政主体标准审查依据的级别,涉及到了行政协议的效力范围,而现有的审查依据偏向于民事合同的规范层次,在此方面的妥协很可能损害行政协议相对人的利益。行政协议的审查依据作为行政主体标准赖以实施的规范,应当将其级别延伸至规章。以上三者,共同构成行政协议司法判断标准完善的重要逻辑。
其他文献
一时性合同与继续性合同是传统民法中两种重要合同种类,但在过往的理论和实务中,这两种类型的合同都鲜少被提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虽进行了制度创新,但其仅将不定期继续性合同作为调整和规范对象。然,司法实践出现的情形表明,明确约定了履行期限的继续性合同在出现重大事由,导致已不能合理期待合同可履行至约定期限届满时,也需要为当事人提供从合同束缚中脱身之路径。本文以此作为出发点,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论证,旨
学位
2016年被许多人称为“网络直播元年”,自2016到至今,网络直播已经发展成为一个涉及到经济、文化、生活、政治等各个领域的新兴产业。时下火热的网络带货直播、网络游戏直播、网络秀场直播等在创造巨大财富的同时,也催生了诸多网络直播不正当竞争行为,如虚假宣传、非法转播他人直播内容、恶意挖角等,严重破坏了网络直播行业的秩序和正当经营者的利益,如果不加以规制会致使行业环境恶化,最终损害消费者利益。2017年
学位
在我国高等教育事业蓬勃发展的同时,在高校对学生的管理过程中,矛盾纠纷也愈发增多,其中大部分的纠纷集中于高校对学生的处分决定中,在此之中,高校开除学生学籍处分决定引发的诉讼纠纷占据了学生与高校诉讼纠纷的绝大部分。开除学籍对学生而言,将直接剥夺学生本应享有的受教育权,将对学生的切身利益造成严重且无法挽回的影响。在寻求其他方式无法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学生往往会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减少以及维护其合法权益
学位
随着法治现代化的发展,我国对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问题的关注度也逐渐提升。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以法律的形式首次明确了被害人的诉讼地位为当事人,赋予了被害人享有自行委托或者基于其近亲属代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权利,被害人的诉讼代理制度应运而生。代理制度与辩护制度是刑事诉讼的两大支柱,与辩护制度中律师的辩护业务相比,司法机关在诉讼活动中对代理被害人的律师重视程度并不高、执业权利保障还不够到位。在
学位
对内幕交易犯罪的认定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问题,尤其是在行为人是否属“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以及对“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的认定方面。对上述方面的认定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因此实践中控方往往会向中国证券行业监管部门申请出具认定函,并作为证据提交,但对认定函的证据效力在理论界存在较大争议。在实务中辩方针对认定函的证据能力及证明力方面提出的异议往往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这使得认定函在内幕交易
学位
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最核心机构,公司的重大管理决策大都出自于此,股东会决议即其所输出的“指令”,一般都代表着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决议的成立生效都要满足一定条件,这就会出现关于其效力的判断,而股东之间可能会在效力判断上出现不同看法并且不能调和一致,此时为避免公司经营陷入僵局影响交易安全,有效解决矛盾,司法可以介入其中对决议效力进行确认。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学位
新冠肺炎疫情是一场大型公共卫生事件,针对疫情,中国迅速行动,果断决策。成立抗疫工作领导小组,用“封城”、民众居家隔离等方式控制疫情的传播,各地纷纷组织援鄂医疗队支援湖北,携手抗击疫情。在疫情基本平稳后,按照中央的指示,援鄂医疗队分批撤离。在援鄂医疗队的撤离过程中,各地分别用车队迎接仪式迎接凯旋的援鄂医护人员。车队迎接仪式被称之为最高礼遇,仪式中出现的摩托车护卫队仪式以及飞机过水门仪式,也分别是各自
学位
法治政府的建设离不开专业化的法律服务团队。公职律师制度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在我国生根发芽,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逐步在广州、厦门、扬州等城市形成试点模式。实践证明,公职律师在规范行政行为、发展经济、完善律师制度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随着试点实践的不断推进,公职律师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影响其价值发挥的问题。为了推进公职律师更好发展,司法部于2018年12月出台了《公职律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学位
企业工会出现于工业革命之后,并成为社会中工人的重要自治组织。观察近年企业工会职能发挥之效果,它的存在起到的是积极作用还是消极作用仍旧颇具争议。当今中国劳动者压力普遍较大,浮现出诸多社会问题,譬如私企中普遍的无偿加班、职业病发病率上升、职工参保率不充分等问题依然存在。我国劳动关系存在不和谐因素,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一般都会寻求司法手段或劳动仲裁来获得救济,几乎不会想到去寻求企业工会的帮助,而企业工
学位
股权变动的效果并非一纸股权转让协议就能实现,这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下的情形下更为明显,股权转让效果的实现除了依赖股权转让协议的有效,还必须考虑公司的章程规定以及保证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问题,还要考虑是否得到公司的配合和支持等因素。在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转让股权的过程中,由于转让客体的特殊性及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特殊性,股权转让不仅会对双方产生一定的影响,并且对公司的影响也比较大。一般情形下公司的股
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