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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作为教育中的最高层次,具有重要的作用。为此,各国都将高等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上。我国高等教育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并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发展。但是伴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和挑战。建国以来形成的高等教育国家高度垄断的局面发生动摇。加入WTO给高等教育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影响。民间资本进入高等教育领域。如何规范公立高等教育也成为一个难题。因此,对高等教育中的垄断和竞争成为人们不得不关注的一个问题。高等教育垄断与竞争的根据在于:高等教育是一种准公共产品,以及竞争对高等教育的特殊价值。对于高等教育中的垄断行为,可以划分为合理垄断与不合理垄断。其中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有利于促进高等教育进步和发展、有利于保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的垄断为合理垄断,否则为不合理的垄断。对于合理垄断,主要需要运用法律加以明确,使之成为法定垄断,同时要有相应的制度对其进行监督,防止滥用垄断权力。对于不合理垄断,一方面需要促进高等教育领域的公平竞争以打破现有的不合理垄断。这又主要体现在促进公办高校之间、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之间的公平竞争的制度构建之中。另一方面需要规制高等教育中的经济性垄断和行政性垄断。对于高等教育中经济性垄断的规制,其前提性的工作就是规制高等教育中的行政性垄断。而对于高等教育中的行政性垄断,当务之急就是在即将出台的《反垄断法》中将行政垄断纳入其调整范围。另外要明确高等教育中行政垄断的法律责任;构筑高等教育反行政垄断法律体系。与此同时,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竞争日趋明显,这一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正当竞争的现象,表现在招生过程中、高校人才引进中、学科建设与科研立项中。对这些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应分别寻找相应的法律规制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