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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作为资本主义市场的新兴金融产品,最初产生于美国20世纪60年代,凭借其独特的经济效应和强劲的发展速度,受到众多投资者热烈的追捧,并在全球范围内得到进一步扩展。我国资产证券化交易最早产于20世纪90年代,大多是个别主体为了增加流动性而选择的一种融资方式。直到2005年,我国资产证券化交易才得到国家政策的认可,正式在国内展开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工作。然而,2008年以后,美国次贷危机逐渐蔓延,最终导致了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人们开始重新审视该项金融创新产品,更加关注金融市场的有效监管,不断完善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制度规范。 与美国相比,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仍处于萌芽阶段,无论是变革周期、发展规模都存在着巨大的差距。特别在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问题上,由于我国资产证券化起步较晚,早期相关方面的研究主要以美国等资本主义国家的资产证券化交易为研究对象,且多为理论性的对比分析,因而,研究结论普遍缺乏可行性验证。现阶段我国对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的规范也主要是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综合应用风险与报酬分析模式、金融合成分析模式以及后续涉入模式。但是国际采用的会计处理模式是否适合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现状,需要时间来验证,也需要结合我国资产证券化交易、市场发展水平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 本文将从会计确认和计量两个方面,围绕我国发起人的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模式展开研究。首先,分析现阶段我国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模式和存在的问题;然后,整理美国和国际上对于资产证券化交易制定的相关会计准则,总结、分析已存在的三种会计处理模式的产生背景、优势和自身缺陷;最后,根据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对我国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模式的选择给出作者的建议—单一的后续涉入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