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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络对于人类社会而言,是一把闪烁着眩目光芒的双刃剑;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全球信息共享成为现实的同时,负面的东西也泥沙俱下地随之而来。互联网络的开放性是网络发展的巨大优势,同时也蕴藏着不易控制的风险性;另外一个方面,网络世界的虚拟性也使得网络面对着数量巨大的不确定对象,使对网络的管理也具有无法掌控的潜在威胁。网络监管是保证网络朝着正常健康的方向发展必不可少的有效管理手段。但是由于互联网络的发展历史尤其是在我国的发展历史并不长,所以,网络本身在我国的发展也还不是很成熟和完善;相应地,我国网络管理的制度化、法制化建设也处于一种刚刚起步的阶段。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每年与网络有关的各种类型案件时常发生,呈现出逐年成倍上升的趋势,对网络的正常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都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网络监管的制度化建设迫在眉睫,否则,必将影响我国互联网络建设事业的正常健康发展我国现行的互联网络管理模式在网络发展的初期确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伴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互联网络的发展也日新月异;主要以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主要适用依据、以行政手段为主要管理方式的网络管理模式明显落后于网络发展的需要。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制定出适应网络发展需要的网络法:只有一部关于网络监管的准法律性文件,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即使如此,其关于网络管理尤其是网络监管的法律条文也是不全面的,甚至有些是不适应网络发展需要的。网络监管的制度化建设是网络发展的必由之路,如何制订出一部既适应网络发展需求又满足社会发展需要的网络监管法,是我国目前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通过对我国网络发展现状分析,结合网络发展的需要和现实社会网络监管所存在的问题,对我国的网络法建设尤其是网络监管的制度化建设等方面进行了必要的反思和分析,为依法对网络进行管理和建设提供一些有益的立法方面的探讨,对我国的网络法的制订具有相当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