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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保险的创新和发展,保险产品从传统的“保障功能”衍生出了“投资功能”。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投资型保险产品已具相当规模。除了大家所熟知的投资连结险、万能险、分红险这样的寿险产品,保险产品的投资功能也在以“家财险”为基础的非寿险产品中得到应用和推广。投资型保险产品丰富了保险市场的构成,加速了保险行业的创新和活力,加剧了保险业务与资本市场的融合,化解了保险行业的利差损风险,也进一步深化了保险业的国际化。但在我国金融市场、法治环境、监管体系亟待完善和健全的大背景下,此类产品的运行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与争议。比如,保险产品投资功能与保障功能的关系、投资型保险产品的开发和监管、风险分担、信息平衡、诚信经营、投保人的权益保护,以及加强风险管理、优化保险资金运用,等等。其中,有些问题同样存在于传统保险产品,有些问题则是全新的。本文以保险产品及其分类作为理论起点,寻找并归纳出保险产品的投资功能这一主题。然后就投资型保险产品的以上问题,从“内在”(微观)和“外在”(宏观)两方面层层梳理和分析,分别从“私法”与“公法”角度论述投资型保险产品功能的合理实现。最终通过分析和总结我国现有的实际情况,并借鉴域外发达国家或地区的经验,回归到相关法律规制的研究,以期形成既坚持保障功能的本质和前提,同样发挥投资功能的创新和活力,同时体现公平和效率价值的制度建构和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