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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化浪潮方兴未艾,在这股浪潮中出现的一个最明显的特点就是城市快速扩张,城市周边的大量农地被并入市区,众多农民变为市民,由此而引发的土地利用和发展方面的矛盾和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其中最主要矛盾的是失地农民的补偿安置问题。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发展,国内形成了多种征地补偿安置模式,留地安置模式作为其中之一,因其提高了实际补偿水平,缓和了征地矛盾等优势,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受到肯定,并逐渐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但实施留地安置政策后,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如何经营管理留用地才能使其保值、增值实现利益最大化,如何公平合理的分配从留用地开发经营中获得的集体收益等问题,必然会随着留地安置模式采用率的增加而凸显出来,并演变为影响村集体经济组织甚至一个地区和谐稳定的问题。本文以陕西省榆林市西沟村为例,以帕累托最优状态为衡量标准,运用巴洛维给出的一个成本—收益分析框架,比较了不同用途下留用地开发模式的投资效率,得出对留用地进行经营性开发时,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者的能力是一个很重要的决定因素。当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者的经营能力较弱时,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采用与企业合作的方式(包括土地作价入股、委托经营模式中与企业的合作)的成本最小,但从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最终收益最大化的角度看,采用物业回购模式是最佳选择;当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者的经营能力足够强时,采用自主开发模式可使整个项目开发的成本最小;对留用地进行非经营性开发时,由于没有资金来源,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最优选择是与政府合作的模式。同时,笔者对留地安置政策的适用范围和实施的法律环境,留用地产权、位置和经营管理问题给出如下建议:留地安置模式作为较为成功的征地补偿安置模式,应对其立法,确立留地安置制度,并对留用地产权、使用方向等相关问题作出明确统一的规定;实施该政策的地区应处于经济较为发达的地段,而非远离城市的偏远地区,以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或新城区建设地区采用该政策最佳;对规划为经营性用地的留用地产权应在征地时划为国有,同时向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取土地出让金,对规划为非经营性用地的留用地产权应划为集体所有;政府在实施留地安置政策前,应对土地的使用方向做好规划,以返还给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片的土地;政府在实施该项政策的过程中应注重前期规划和后期引导,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经营留用地时,应视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经营模式,在采用自主开发模式时,应形成既有内部监督机制,又有效率的集体经济组织形式。通过对西沟村集体收益分配方案的分析,笔者认为按人平均分配的方案有失公平,同时该方案中没有体现对村民长期收益的保障,也缺乏激励机制。笔者运用字母公式推导,给出了一个基于公平原则分配方式的计算公式,并就集体收益分配方式中存在的问题,给出以下建议: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者应对集体收益采取分配与经营并重的方式:一是将经营留用地所得收益中的一部分作为开发留用地的资金,在开发时,注重能获得长期收益项目的开发;二是每年提取一定比例的收益用于为全体村民缴纳养老、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用;三是建立基金,或者从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交由专门的基金公司管理;四是在制定集体收益分配方案时,村干部应广泛征求意见,方案本身应遵循既有公平又有激励机制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