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被害人在受到犯罪行为侵害之后,产生了两大利益需要:惩罚犯罪和获得赔偿,从而在实体上获得了两大权利:对犯罪人的人身惩罚权和经济上的求偿权。而本文正是以权利救济为切入点,以被害人的人身惩罚权和经济求偿权的实现为主线,全面、系统地探讨如何解决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救济问题。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刑事被害人权利救济的概念界定。通过对“刑事被害人”、“权利救济”关键词的界定,将“刑事被害人的权利救济”定义为“为补救被害人的受损权益而由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及个人进行的各种活动”。从被害心理出发,将刑事被害人权利救济的内容进一步限定为实现两大权利——人身惩罚权和经济求偿权。第二部分,刑事被害人权利救济的发展概况。从历史和国外两个视角,对刑事被害人权利救济的发展进行了梳理。通过纵向和横向的比较,找到古今中外对被害人权利救济的共同点——围绕着人身惩罚权和经济求偿权的实现而展开,经过了由鼓励“私仇报复、个人惩罚”到强调“公权至上、国家惩罚”再到重视“保护个人法益、呼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和补偿”的发展变化。被害人对犯罪人的人身惩罚权逐渐演变为诉讼上的权利,并且越来越广泛和具体。对经济求偿权的保护随着日益的重视和加强,被害人获得经济补偿的途径也越来越多样,逐渐形成了刑事损害赔偿、国家补偿和社会救助等方式。第三部分,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救济的现状分析。从理论研究、立法规定和司法实践三个层面对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救济的现状进行了剖析。从理论研究来看,我国学者多视角、全方位地对刑事被害人的权利救济问题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从立法规定看,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及刑法为刑事被害人的权利救济提供了法律依据,通过赋予被害人广泛的诉讼权利,被害人可以参与到公诉、自诉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三种诉讼活动中去,实现其人身惩罚权和经济求偿权。而从司法实践来看,被害人的权利救济却远不尽人意,立法的初衷并没有得到实现,在被害人权利的实现上仍存在一些问题。此外,司法实践中还存在对被害人经济求偿权实现的一些有益尝试,如刑事和解、国家补偿和社会援助,这些活动为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救济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实践经验。第四部分,完善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救济的设想。以实现被害人的人身惩罚权和经济求偿权为内容,提出了解决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救济问题的总体思路和具体完善措施。针对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救济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的立法和实践经验,提出了确立对刑事被害人进行“全面、实效”保护的新理念,对刑事被害人进行体系化和实效性救济的总体思路。围绕两大权利的实现,提出了解决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救济问题的具体措施:通过完善我国刑事被害人在公诉程序和自诉程序中的诉讼权利,实现被害人的人身惩罚权;通过构建我国刑事被害人的经济权利保护体系,实现被害人的经济求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