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十年大限已到,其何去何从引来众多讨论。本文就将从其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业务入手,探讨该业务在将来的发展中所适合的发展模式。
我国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自1999年起成立,其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运营模式一直呈现着“政策性保障与市场化运营”并重的特点。考虑到该业务对我国资产管理公司意义重大,不但有助于我国不良资产市场培育以及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还有助于对目前资产证券化试点的深入推进,因此本文对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该业务当前的运营模式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研究,发现其存在特殊机构地位与归属上的不明确、合规资产池难以组建、资产证券化的市场有效需求不足、税收问题、资产证券化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多方面问题亟待解决。
本文的主体部分在于对“真实出售”模式与“从属参与”模式的比较、选择,就其融资结构、风险隔离效果、成本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比较。之后,本文从案例分析着手,从资产管理公司制度设计的角度和中国的现实约束出发,围绕现阶段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模式选择问题,分别就模式选择的现实性、运行条件以及该模式下不良资产证券化对资产管理公司的意义等方面进行探讨。从而得出结论:短期来看,由于政府隐形担保的存在,“从属参与”模式较为适合我国现今市场环境;长期上,随着中国不良资产处置市场的培育与完善,法律关系清晰、风险隔离效果良好的真实出售模式是今后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最佳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