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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地方职役繁多,设有保甲、里甲、总甲、乡约等社会组织,他们是维护地方政权,实行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清代总甲在地方州县城乡广泛设立,但其并非正役,而是杂差小役,有临时派遣的性质,是官衙胥吏的辅助人员,往往因情势而设,也正因其不是正役,故便于灵活设置和调整,能够便宜行事完成官衙交派的杂差,有效的治理地方,因此总甲在清代地方州县城乡普遍设置。又因清代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各州县风俗、地理、人口各不相同,不同的州县面临的治理状况也不相同,所以各州县官府为有效治理本地之事,常常因地因事而设总甲,显示出不同地域的总甲具有不同职能的特点。至于清代总甲的承充人员,虽不同州县有不同的规定,但总甲之役是杂役小役,社会地位低下,且职役繁杂,大多还是以本地有家产且行为得当的庶民担当,在康熙年间虽出现了生员充当总甲图差的情况,但乾隆元年就下旨禁止有功名的读书人应役。清代总甲具有在全国广泛设立的特点,又有不同地域不同职能的特性,这就使的清代总甲的设置类型繁多,职能多样。其设置有按乡而设,设置人数也比较多,有一到三人。也有按铺或堡设置,一铺一堡立总甲一人。也有按城设置总甲,设立人数最多,往往五人。在边疆地区也设有总甲,比如云南、广西、青海、蒙古等地。也有地方州县或以打鱼之事,或以屯田,或在海上哨船设置总甲,或在城关设总甲,不一而足。这显示出总甲设置的灵活性和地域适应性,更有利于清代辽阔疆域下复杂多变的地方治理状况。清代总甲的职能因其地域性而比较多样,除了基本的巡查治安外,还有救火救灾、贫困救济、埋葬尸体、看护渠堤塘堰、呈报命案、缉捕盗贼逃犯、稽核蒙地之民,甘结等主要职能,其他还有稽查赌博和烟户、看守水栅桥栅、查拿逃兵、购买马草等等职能,涉及国家治理的方方面面,与普通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清代总甲随着其在地方州县的推行日久,也日益显现出其在地方治理上的弊病。由于总甲不是正役,没有俸禄和其他固定收入,所以总甲就在地方上贪财谋利,勾结不法之徒,手段花样百出,科派需索之事更层出不穷,成为一方之害。有的州县单单承总甲之役的花费就足以使承役之民家破人亡,百姓苦不堪言,对总甲之役畏如猛虎。清代统治者和地方的有识官员,面对总甲之弊,或在原总甲之役的基础上改良,或直接革除,或以保甲代之,同时制定律法对总甲失职违法之行,做出严酷处罚,以除弊安民,有效治理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