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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单信用证是国际贸易最常使用的支付方式,它以银行信用替代商业信用,为买卖双方提供了融资可能,极大地便利了国际贸易,被誉为“国际贸易的血液”。但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国际贸易的买卖双方和银行往往对信用证条款有着不同的解释,并由此引发了众多争议。特别是在信用证的重要的环节——议付中,争议更是无处不在。无论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对议付的定义、议付环节各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议付行的成立要件、开证行对议付行拒付的法律后果等法律问题争论不休。UCP600的出台,引入了“购买理论”,明确了议付的融资功能,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一些争议。但为了避免UCP与各国法律的冲突,扩大UCP的适用范围,国际商会一直对议付的相关法律问题持回避态度,致使争议在一定范围内依然存在。因此,笔者深感有必要对议付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系统的探讨,以期对构建与完善UCP600框架下的议付体系提供帮助和参考。本文主要采用历史分析、逻辑分析、规范分析及实证分析的方法,介绍了UCP对议付定义的演变,阐释了UCP600议付的法律定义,论述了议付的相关法律问题,并结合我国有关议付的立法和实践就我国企业应如何适应UCP600的变化提出了建议,力图为正确理解和把握议付提供一种更为科学的可能。全文共四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详细介绍了议付定义从UCP500到UCP600的演变历程。指出UCP600对议付定义最重要的完善有二,一是引入“purchase”概念,实现了“对价理论”向“购买理论”的转变:二是明确了议付的融资功能。第二章分析了UCP600的议付定义存在的悖论,指出解决该悖论的根本是明确议付的法律定义。该章接着界定了议付的法律性质,并给出议付的法律定义,指出议付是指定银行对受益人“信用证项下之权益”的购买行为,并具体阐释了何谓“信用证项下之权益”,分析了“信用证项下之权益”的购买过程及其法律后果。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指出UCP600的议付定义有值得商榷之处,建议删除议付定义中关于“and/or documents”(及/或单据)的内容。第三章分析了议付合同的成立及履行过程,并以此为铺垫阐述了议付行的成立要件,指出议付行的成立以议付合同履行完毕为标志,并逐一评述了关于议付行成立要件的错误观点,提出笔者的观点。最后阐述了开证行对议付行拒付的相关法律问题,并剖析了拒付后对单据处理背后隐藏的法律关系。第四章介绍了我国关于议付的立法现状,逐条评析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关于议付的条款,并就我国企业应如何适应UCP600的变化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