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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能源短缺、环境污染等问题日益加剧,构建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已成为当下我国发展的主题。产品回收再利用作为一种节能环保的生产模式,成为循环经济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产品再利用是指将废旧产品经过修复、翻新、再制造后继续作为产品使用。然而,对废旧专利产品再利用通常会涉及到原专利权人的利益,因为再利用过程中会对专利产品进行反复修理,一旦修理超过一定的限度,突破了专利权用尽的范围,就会构成对专利产品的再造,侵犯专利权人的制造权。如何判断再利用行为属于合法的“修理”还是违法的“再造”正是本文欲解决的问题。虽然目前与此相关的案例在我国很少,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专利权人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该类案件必会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大量出现,只有厘清了此问题,才能保障我国再利用行业健康发展。为此,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章,通过对国内三例“旧酒瓶装新酒”案的案情与判决进行分析,提出专利产品回收再利用中专利侵权问题,随后介绍专利产品再利用行为的主要类型修复与改造,结合一般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分别对这两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作出一定的厘清,最后总结出专利产品再利用行为侵权判定的难点——修理与再造的区分。第二章,从再造的定义入手,参考专利法相关原理,总结出专利产品再造侵权的三个构成要件:行为人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行为对象为整体报废的专利产品、行为人实质上重新制造产品。随后参考美国经典案例,具体分析再造侵权的构成要件,总结出在司法实务中判断每个构成要件是否成立时需要考虑的因素。最后,从宏观上建处理该问题的价值体系,以期为我国今后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持。第三章,详细讨论专利产品再利用侵权判定的深层次理论依据——专利权用尽原则。阐述了在专利产品再利用侵权问题中适用该原则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并介绍专利权用尽理论在不同国家的发展脉络,将其进行比较分析,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我国专利权用尽原则的适用范围。第四章,通过分析我国专利产品再利用相关规定的现状,提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考虑到专利产品再利用行为的复杂性,建议在合理界定专利产品再造的概念的基础上明确判断再造的参考因素,为法官在处理此类案件运用其自由裁量权时提供指导。与此同时,完善再制造行业的法律法规,并为再制造相关企业提出避免此类专利侵权纠纷的建议,以促进我国再制造产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