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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涉诉信访数量的不断增长与拒不履行民事裁判的现象频发,让人们开始关注当前司法裁判说服力不足的问题,并且反思法官在审判权力行使与裁判结论说理等方面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其中,诉讼突袭因素以其对程序影响之广泛和普遍而备受关注,突袭裁判更被指是现阶段司法裁判权威性不足的重要原因。突袭裁判一方面违背了民事诉讼理论一贯强调的辩论主义、处分权主义和诚实信用原则,另一方面忽视了法官在释明和心证公开方面的义务履行,造成当事人诉讼权利乃至实体权利受损。因此,有必要通过民事诉讼法律的修缮,实现对突袭裁判的规制。本文研究也是基于此而展开。文章除导论、结语外,共六章:
文章导论部分主要介绍选题的研究背景,包括选题的意义,国内外关于本选题的现有研究成果状况的综述、研究的思路和方法及文章的创新之处。
第一章“突袭裁判法律规制的范畴阐释”。本部分以对突袭裁判的内涵厘定为切入,进一步分析其特征及将其与相关概念展开辨析。同时,对突袭裁判法律规制的价值进行厘定,从公正、程序主体、制度原则和效率讨论其价值取向,按照不同的标准对突袭裁判法律规制的对象进行分类,并对突袭裁判的法律规制理念的演进进行介绍。在此基础上,本部分进一步讨论了突袭裁判法律规制的理论与现实依据。
第二章“突袭裁判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作为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下的产物,突袭裁判除了在实践中会直接弱化司法裁判的稳定性与当事人合法权利的保障力度外,其本身就违背了民事诉讼的基本法理与程序价值。突袭裁判的规制与否和整个民事诉讼制度构建有关,本文强调的是其与辩论原则、处分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之间的关系,并从此三大基本原则出发寻找从法律上规制突袭裁判的启示。至此,本部分为本文的后续研究大体指明了方向与勾勒了范围。
第三章“我国突袭裁判法律规制的发展和评价”。本部分先从时间上将我国近现代突袭裁判规制的发展划分成三个阶段,分析不同阶段下的政治、司法与社会环境对突袭裁判规制的影响。然后结合《宪法》《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证据规则》《法官法》及《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说理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剖析我国司法制度内对突袭裁判规制的态度与做法,得出对我国现有突袭裁判规制法律体系的评价。
第四章“我国突袭裁判法律规制的现状、问题和成因分析”。通过典型案例的择取、有条件的数据抽样以及调研走访等方式,从中得出现有规制体系在司法实践中导致的问题表现。在此基础上,按照“宏观制度——微观程序——配套辅助”的进路,对我国现阶段可能引致裁判突袭问题的规范缺陷进行系统分析,并探究导致问题背后的深层原因。
第五章“域外突袭裁判法律规制的基本方式”。本部分将两大法系对突袭裁判规制的措施进行类型化分析,认识其态度与做法形成与择取的社会环境。在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下,诉讼规则一般侧重对证据突袭的防范,裁判突袭之效果是其客观、无意识的影响;而在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下,突袭裁判规则措施存在的主要原因。在此基础上,文章归纳出现阶段民事诉讼突袭裁判法律规制的发展趋势,从而为我国的治理规则完善的方向提炼出可供借鉴的经验。
第六章“我国突袭裁判法律规制的完善路径”。在前文基础上,本部分从宏观层面初步就突袭裁判法律规制提出大致的完善思路,并从微观层面具体地就制度构建展开细致讨论。文章认为,对法官裁判权力的规范是我国突袭裁判法律规制的完善方向,并且有必要对我国存在偏颇的程序理念进行矫正,以重塑司法裁判的可期待性。在此基础上,规制措施的具体建构可以分为“规制主体—规制重心—规制配套”三个递进的层面。其中,法官作为突袭裁判治理的主体,不仅需要明确其释明、心证公开及观点指明等义务,还需要提高其诉讼指挥的能力与规范其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诉讼程序作为突袭裁判规制的重心,需要从审前程序的实质化、当事人听审请求权的保障、强化法庭审理的阶段性与完善裁判监督和救济等方面推进;最后,注意对相关配套措施的协调与推动作用,从明确民事诉讼中的法官责任、强化法官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及发挥诉讼服务和律师功能等方面,实现对突袭裁判的预防、发现与救济。
结论部分对全文进行总结,并对民事突袭裁判法律规制的未来研究趋势和进路进行展望。
文章导论部分主要介绍选题的研究背景,包括选题的意义,国内外关于本选题的现有研究成果状况的综述、研究的思路和方法及文章的创新之处。
第一章“突袭裁判法律规制的范畴阐释”。本部分以对突袭裁判的内涵厘定为切入,进一步分析其特征及将其与相关概念展开辨析。同时,对突袭裁判法律规制的价值进行厘定,从公正、程序主体、制度原则和效率讨论其价值取向,按照不同的标准对突袭裁判法律规制的对象进行分类,并对突袭裁判的法律规制理念的演进进行介绍。在此基础上,本部分进一步讨论了突袭裁判法律规制的理论与现实依据。
第二章“突袭裁判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作为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下的产物,突袭裁判除了在实践中会直接弱化司法裁判的稳定性与当事人合法权利的保障力度外,其本身就违背了民事诉讼的基本法理与程序价值。突袭裁判的规制与否和整个民事诉讼制度构建有关,本文强调的是其与辩论原则、处分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之间的关系,并从此三大基本原则出发寻找从法律上规制突袭裁判的启示。至此,本部分为本文的后续研究大体指明了方向与勾勒了范围。
第三章“我国突袭裁判法律规制的发展和评价”。本部分先从时间上将我国近现代突袭裁判规制的发展划分成三个阶段,分析不同阶段下的政治、司法与社会环境对突袭裁判规制的影响。然后结合《宪法》《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证据规则》《法官法》及《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说理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剖析我国司法制度内对突袭裁判规制的态度与做法,得出对我国现有突袭裁判规制法律体系的评价。
第四章“我国突袭裁判法律规制的现状、问题和成因分析”。通过典型案例的择取、有条件的数据抽样以及调研走访等方式,从中得出现有规制体系在司法实践中导致的问题表现。在此基础上,按照“宏观制度——微观程序——配套辅助”的进路,对我国现阶段可能引致裁判突袭问题的规范缺陷进行系统分析,并探究导致问题背后的深层原因。
第五章“域外突袭裁判法律规制的基本方式”。本部分将两大法系对突袭裁判规制的措施进行类型化分析,认识其态度与做法形成与择取的社会环境。在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下,诉讼规则一般侧重对证据突袭的防范,裁判突袭之效果是其客观、无意识的影响;而在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下,突袭裁判规则措施存在的主要原因。在此基础上,文章归纳出现阶段民事诉讼突袭裁判法律规制的发展趋势,从而为我国的治理规则完善的方向提炼出可供借鉴的经验。
第六章“我国突袭裁判法律规制的完善路径”。在前文基础上,本部分从宏观层面初步就突袭裁判法律规制提出大致的完善思路,并从微观层面具体地就制度构建展开细致讨论。文章认为,对法官裁判权力的规范是我国突袭裁判法律规制的完善方向,并且有必要对我国存在偏颇的程序理念进行矫正,以重塑司法裁判的可期待性。在此基础上,规制措施的具体建构可以分为“规制主体—规制重心—规制配套”三个递进的层面。其中,法官作为突袭裁判治理的主体,不仅需要明确其释明、心证公开及观点指明等义务,还需要提高其诉讼指挥的能力与规范其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诉讼程序作为突袭裁判规制的重心,需要从审前程序的实质化、当事人听审请求权的保障、强化法庭审理的阶段性与完善裁判监督和救济等方面推进;最后,注意对相关配套措施的协调与推动作用,从明确民事诉讼中的法官责任、强化法官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及发挥诉讼服务和律师功能等方面,实现对突袭裁判的预防、发现与救济。
结论部分对全文进行总结,并对民事突袭裁判法律规制的未来研究趋势和进路进行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