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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基层管理体制逐步革新,我国社区从“单位制”、“街居制”向“社区制”发展,社区也将渐渐取代单位成为人们所依赖的载体,这使社区治理在社会治理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党和政府也不再是社区治理的唯一主体,社区居民民主意识、自治意识的不断增强,进而通过社区居委会、非政府组织等组织参与到社区公共事务中,促进形成了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的新格局。这种模式代表了社区治理的发展方向,但在摸索过程中难免会出现问题和困难,亟需采取有力对策促进其健康发展。本文从我国社区治理的发展历程入手,介绍了国内比较有代表性的三种社区治理模式,即政府主导模式、社区自治模式和混合模式,它们呈现出了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的共同点,政府不再是唯一的治理主体,社区内各类组织和社区居民都能够通过一定的渠道和平台参与社区公共事务,虽然还存在诸多问题,但已成为未来的发展趋势。深圳处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在社区治理方面也有许多创新之举,参与主体除了传统的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非政府组织之外,还包括了比较有地方特色的社区工作站、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这种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的模式,具有很强的特殊性和代表性。如果该模式能够有针对性地进行改进和提高,比如更加明确各治理主体的角色定位并促进它们均衡发展、激发社区居民的参与热情和意识、改善社区公共服务等等,必将使得石岩街道的社区治理更加规范有序,为更多地区所学习和借鉴。基于理论研究和对深圳市石岩街道的实证分析,本文提出了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的总体结构设想。为了充分发挥这种社区治理模式在缓和社会矛盾、促进政府转变职能、保障社区居民利益、推动基层民主等方面的作用,亟需对参与社区治理各主体进行清晰的角色定位,明确职能范围,理清彼此关系,在它们的相互合作、相互依存、相互补充中实现规范有序的社区治理。社区党组织要起好领导核心作用,加强政治和文化引导,协调好社区不同群体的利益;政府及其派出机构既要避免“一家独大”的情况,也要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起好主导作用,在制定、完善参与社区治理规则和社区发展规划的同时,也要对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进行有效的组织、保障和监督;社区居委会作为居民自治组织,要起好社区居民和政府沟通联系的桥梁作用,做好社区居民利益的“代言人”,对社区事务进行集体决策,使社区居民利益得到充分的保障;社区的其他非政府组织是特定社区居民群体的集体利益代表,也是政府、市场之外的公共服务提供者,可以通过组织各类活动增强社区居民的凝聚力和归属感;社区居民是社区真正的主人,其他所有主体在参与社区治理的过程中都需充分尊重和保障社区居民的利益,并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各治理主体都要找准自己的角色定位,政府履行好组织管理职能,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履行好主体职能,非政府组织履行好补缺职能,理清彼此之间的关系并加强协商和合作,才能使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模式有效促进社区的稳定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