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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放”是中国传统文化和美学中具有独特内涵和鲜明民族特色,反映着一种积极刚健精神风貌和审美意识的美学范畴,它在中国古代的人生思想和文学艺术中占有重要位置。从古至今,研究“豪放”一般是局限在词学的领域之内进行的,而对其前期的发展及内在的深厚内涵及意蕴,则很少有人研究。本文从范畴研究的角度出发,力图系统而全面的探讨“豪放”的内涵和特征,生成、发展、嬗变的历史,以及历史文化基础和审美意蕴等各个层面。文章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引言,主要分析了“豪放”的研究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并从范畴研究的角度确立了“豪放”这一范畴的逻辑起点,即“收”和“放”的关系。第二部分:主要探讨了“豪放”概念的义界和内涵、“豪放”的生成和特点及“豪放”与相关范畴的辨正。“豪放”在义界上有广义与狭义之分,而作为审美范畴的“豪放”,主要体现在其狭义上;广义上的“豪放”是“壮美”的象征。“豪放”作为一个美学范畴,其内涵涉及三个层面:内在精神层次的意义,表现为人对于腐朽礼法制度的反抗和超越;艺术表达层次的意义,表现为人对于过时的规律和相对真理的超越;风格层次上的意义,表现为对“婉约”和“优美”风格的突破和超越。“豪放”的内在结构是由“豪”和“放”两部分按照“中和”之美的规律结合在一起的,而这一结果是由中国传统文化精神和美的规律两方面的因素促成的。“豪放”生成的主体方面的原因主要是人的志意理想促成了内在的“气”的积聚,而客观方面的原因则主要是和地域、社会、时代、心境及其他物质因素——尤其是酒联系着的。“豪放”和“中和”之美的辨正主要论述了“豪放”是“中和”之美的一种形态,和“壮美”的辨正主要论述了“豪放”是一种最富有主体性精神的“壮美”,和“崇高”的辨正则主要指出“豪放”可以在外在的形式上直接表现出来,而“崇高”只能在审美对象的内心产生。第三部分:主要探讨了“豪放”的形成和嬗变。“豪放”萌芽于先秦中国传统文化奠基的历史时期,是社会礼法制度逐渐加强、腐朽并逐渐形成对人性的压抑和束缚的产物。其中“放”的一面最先起步发展,并在老庄思想中得到体现;而“豪”的生成则主要是儒家思想的影响,尤其是其积极入世的精神和社会理想。“豪放”在魏晋人的自我意识初步觉醒的历史时期产生和发展起来,经过南北朝和隋的酝酿,在唐代的文学艺术中得到了较大发展和体现。宋代是“豪放”发展为一个美学范畴的时期,尤其在词这种文体中得到了极大的发展而逐渐趋于成熟,但是在人的审美意识中它并不占有正宗的位置,且为正统的审美意识所排斥。元曲则是以“豪放”为特点的文学作品占据了主流地位,曲本身的形式即有着“豪放”的特点,而随着诗歌——即很大程度上是以主体的抒情为主的文学体式——在封建社会后半期的衰落,代言体的戏曲和小说的兴起,加上中国封建社会后半期思想越来越趋于保守和缺乏创造创新精神,“豪放”的盛极而衰也就不可避免了。第四部分:主要论述了“豪放”的社会历史文化基础和审美意蕴,包括社会历史文化基础、哲学辩证法基础和诗学基础三个方面。社会历史文化基础是指儒道互补的中国传统文化思想格局,哲学辩证法基础是指中国封建社会后半期民族审美意识对“中和”的偏离和歪曲,诗学基础是指在偏于柔弱消极静态的审美意识影响之下,以“温柔敦厚”为特点的传统诗学对于“豪放”的压抑和排斥。“豪放”的审美意蕴大体包含四个方面:以“活”为辩证法的人生境界;天真、朴素、本色的人格本真架构;自信热烈、一往情深的心灵世界;诗酒缠绵、琴剑炫异的人生意态。第五部分:结语,主要论述了“豪放”的现代意义:“豪放”和中华民族新时期文化复兴和审美意识大方向的重建,具有内在的必然联系,并将起到无可替代的作用;“豪放”范畴中所具有的“豪放”精神的内核,是中华民族复兴的精神基础;“豪放”是我们批判的继承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础,也是新时期开创中国新文学的前提条件;“豪放”对于人的发展,对于发展人从而使之达到更高的层次和理想境界,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