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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益诉讼案件的增多,学术界对公益诉讼的研究取得了不小的进步,一定程度上丰富了公益诉讼的理论和实践,推动了我国公益诉讼的发展。当事人适格理论是民事诉讼的三大理论之一,但是学术界对公益诉讼当事人适格理论研究的不多,如何对实现扩大公益诉讼适格当事人的范围,如何避免公益诉讼可能引发的滥诉问题,如何做到公益诉讼与传统民事诉讼的兼容等,都是当下公益诉讼当事人适格理论需要研究的问题。本文采用文献研究法、实证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研究当事人适格理论在公益诉讼中的适用。全文由四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区分了公益诉讼的相关概念,概述公共利益的相关学说与特点;公益诉讼的起源与特征;诉讼当事人的概念、发展历程,公益诉讼当事人选择程序当事人的理由;比较当事人与当事人适格的区别,通过对各国当事人适格理论的研究,得出公益诉讼的发展需要既要区分当事人与当事人适格的区别,也要在当事人适格理论上进行突破,并进一步指出进行研究的重要意义。第二部分公益诉讼对传统当事人适格理论提出挑战,以管理权为基础的传统当事人适格理论已经很难满足公益诉讼的需求。两大法系针对公益诉讼的兴起,逐渐选择了将诉的利益作为了当事人适格的基础,并将诉的利益作为公益诉讼当事人适格理论的重要依据。第三部分介绍了两大法系对公益诉讼当事人适格理论的司法实践和立法脉络。主要包括以美国和英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和以德、法、日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公益诉讼当事人适格的司法实践现状,两大法系在公益诉讼当事人适格上实现了对传统当事人理论的突破,比较两大法系在公益诉讼当事人适格上的异同,为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突破当事人适格理论提供借鉴。第四部分概述当前我国公益诉讼的理论和立法现状,提出构建公益诉讼当事人适格理论的意义,从公益诉讼适格当事人确定的程序上,实现公益诉讼适格当事人上由一元向多元化转变,借鉴两大法系的做法,扩大公益诉讼当事人适格的范围,具体包括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行政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社会团体提起公益诉讼、公民个人提起公益诉讼,并对公益诉讼适格当事人的扩大上设置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