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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德维尔在《蜜蜂的寓言》中的理论往往被简单概括为“私人恶德即公众利益”,这一与当时传统道德观截然相反的命题,由于表面的看似矛盾,使得曼德维尔的理论自提出以来就被贴上了“悖论”的标签。这一悖论在经济学领域经常被提起,而曼德维尔也通常被视为自由放任的先驱,然而他对这一悖论阐释的侧重点并不在于其经济学意味。18世纪早期的英国正在转变为一个新兴的商业世界,新旧秩序的交替,物质财富增加,导致了伦理原则混乱的局面,在英国人对道德衰败的嗟叹中,曼德维尔带来了具有荷兰特色的声音,恶德才是整个社会得以繁荣的基础。从17世纪的荷兰到18世纪的大不列颠,曼德维尔的理论不仅是为这个新兴的商业社会进行辩护,同时也为即将到来的大不列颠帝国做道德上的辩护,帝国,也是其理论成立的前提与目标。悖论中“恶德”的界定以曼德维尔的美德观为依据,而曼德维尔对美德的探寻又以其对人性的研究作为基础,他从霍布斯等人那里继承了“激情”的话语,将人看做由激情驱动的机器,不同的是,曼德维尔完全否定了理性的力量,他视理性为激情的奴仆,是激情借以满足自身的工具,因而曼德维尔的自然状态与霍布斯的不同,野蛮人从自然状态中脱离并不依赖于理性的计算,而是一个经过漫长历史逐渐形成社会的演化过程,这一过程完全是由激情所驱动的。骄傲的激情带领着人们一步步走向文明社会,然而以骄傲形成的美德已经不符合商业社会以及帝国的气质,商业社会形成的安全稳定的外部条件以及丰富的物质财富,使得各种激情有了更多得以展示的机会,私人恶德在政治家的老练管理之下转化为公共利益,塑造了迎合殖民扩张的更为符合帝国气质的道德情感。政治家这一角色是曼德维尔悖论中必不可少的内容,它与法律一样是整个悖论得以成立的条件,它展示了曼德维尔认为政治家所应具备的立法艺术。曼德维尔借用了近代自然法学家常用的自然状态来阐释他的社会演进观,但他对自然法全程保持缄默,在他那里,与自然相对而谈的是人为,而不是超自然。曼德维尔对自然之作与人为之作区分的强调,使我们看到,它与之后弗格森文明社会演进论的不同,因而哈耶克对其理论“自发生长模式”的归纳是有待商榷的。政治家的参与,使得“悖论”不再是一个悖论,私人的恶德,是基于禁欲美德观对人的德性进行的界定,它从个人的角度来考察行为的动机,而公共的利益是政治上的功利主义,它从社会的角度来考察行为的结果。本文由引文、正文和结语三部分组成,引文将对国内外对曼德维尔思想的相关研究进行梳理,并介绍选题缘由以及研究方法,正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将对曼德维尔思想的背景做一个大致的勾勒,从17世纪的荷兰商业的衰退,到18世纪大不列颠帝国的逐渐形成,英国商业经济的急速发展,引起的道德无序,以及不断的殖民扩张是曼德维尔悖论的时代背景。从鹿特丹到伦敦的生平、教育经历,以及他一系列作品所显现出的知识背景,荷兰共和主义与法国传统,以及英国的经验主义皆对他的理论形成具有莫大影响。第二部分指出曼德维尔理论的帝国维度,其理论的成立以庞大好战富有的帝国为前提,同时它的成立又服务于帝国,是帝国强大的助推力。1707年《联合法案》颁布后的大不列颠是曼德维尔悖论思想的参照物,通过对大不列颠的观察,他得出私人恶德与公共利益的结论,又以此来重新塑造契合商业帝国的美德观,为大不列颠的帝国理想作道德辩护。第三部分旨在挖掘曼德维尔思想简单表面背后的多重内容,首先讨论美德的人性基础,阐述人是激情的复合体,理性位于激情之下的人性观;紧接着在以自爱为核心的人性观的基础上,以两条线索来展示曼德维尔对美德的探寻:分别是从自然状态到文明社会,和从传统美德到现代美德的转变,以求明晰曼德维尔悖论中“私人恶德”的真正意涵;最后具体论述私人恶德与帝国美德的关系,即恶德是如何向公众利益转化,以及恶德与荣誉、文雅所带有的帝国气质。第四部分试图阐释曼德维尔理论中政治家这一角色应当掌握的立法艺术以及总结曼德维尔思想总体上展现出的立法艺术。曼德维尔对自然与人为进行了区分,在他与沙夫茨伯里,哈奇森的辩论中可以看到他对人为性的强调,并不如哈耶克所言,是完全自发的生长模式。私人的恶德向公众利益的转化,也不是人类行为无意识的结果,曼德维尔对美德与恶德的定义,将禁欲主义美德观推向了一个需要摒弃的境地,但政治上的功利主义并没有使其形成新的伦理原则,他坚持政治家与个人的德性需要从不同意义上进行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