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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政府在整个国家以及社会的治理中,都以一种绝对性的权威姿态出现的。这种情况在尚未出现公平机制保障以及权力制约的局面下,显得更为明显。政府拥有了其他组织机构所没有的特权,垄断了一些社会资源,进而造成了社会不公的现象。因此,加强城市社区建设,探索社区治理新模式,创新社区治理新方法,已成为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课题。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经历了从一元、自上而下的管理转变为多元、双向的治理过程。管理体制的嬗变导致了政府、社区组织和社会公民的关系从过去的单纯依赖逐步变为现今的多元互动。近年来,许多社区积极探索运用公约进行社区治理的管理模式,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公约化社区治理模式就是在这一背景下提出的。所谓公约化社区治理,就是运用科学、民主、和谐的理念,通过社区多元主体的共同约定,明确社区多元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逐步形成一个双向制衡、平等互利的治理模式,加强社区民主管理监督,完善社区共治,创新社区治理模式。社区公约作为社区治理过程中的新生产物,它的存在和发展为实现社区共治提供了优越的基础条件。公约化社区治理模式的运作过程和模式建构、公约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等,都存在着不少值得探索的地方。本文在深入上海浦东塘桥社区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理论与案例相结合的方式,结合治理理论和关系契约治理理论,分析社区公约在“潮汐式”停车这一成功案例中的形成过程和作用,创新性地在社区治理中引入契约治理的理念,试图建构一种基于传统的硬性治理模式与理想的软性治理模式之间的更加现实、规范、完善的公约化治理模式,并得出以下结论:一、社区公约是公意与约定的结合。社区公约在社区治理中有着重要作用,包括认同作用和约束作用等等,有其存在和发展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是创新社会管理,完善社区治理,搭建共治平台,激发公民参与热情的重要途径;二、社区治理是政府与人民的共治。社区公约化治理在呼唤有限政府回归的同时,也肯定政府在社区治理中依旧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我国理想的社区治理应该是政府、公民、社区组织的共同参与和共同治理,应该是一种双向制衡的互动模式;三、社区公约是法律与道德的平衡。公约与法律和道德一起,在社区治理中为促进和谐发挥巨大作用,而不是简单的互相替代。只有三者相互协调和补充,才能得到充分地发挥,才有助于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