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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的诞生是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的席卷全球的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创新潮流在融资方面的重要表现,作为现代租赁业的重要标志,其具有诸多独特的交易特征。具体到法律领域,这些独特的交易特征所带来的法律关系的变化也对传统的民商法构成了挑战:它突破了传统民商法关于所有权、担保、租赁、代理等法律关系的概念,创设出一种新型的特殊的法律关系,为法律界的人士提供了富有挑战性的研究素材。本文仅针对融资租赁中的物权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全文共分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是“融资租赁的概述”。介绍了融资租赁的概念和融资租赁的特点和性质;第二部分是“融资租赁中的物权及相关分析”。该部分和第三部分共同构成了文章的核心部分。主要介绍了传统的民法物权理论,并深入分析了融资租赁这一特殊交易结构中所能体现出来的物权和物化权利;第三部分是“融资租赁物权模式之构建”。在该部分中,笔者介绍了现今的理论界中存在的几种有关融资租赁物权模式的理论,并在这些理论的基础上,结合第二部分对于融资租赁物权的分析,以图释的方式构建了自己的物权模式——浮动的所有权理论。第四部分是“中国融资租赁的现状与物权内容立法分析”。介绍了美国、俄罗斯、意大利、比利时、德国关于融资租赁的立法,以及《国际融资租赁公约》中的相关内容,并针对我国的现行融资租赁立法进行了简要的评述,提出了自己的一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