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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迁移与城市化一直都是地理学研究的热点问题。近几年,我国一些城市在向外扩张的过程中,由于较少的考虑农民的意愿,而产生了一系列的矛盾和问题,成为了我国现阶段急需要解决的农民问题,因此,在十八大报告中提出了,“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这也是征地制度改革的内容首次被写入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随着中国市场化条件的不断完善,农民的独立性日益提高,农民愿意留在农村,还是迁往城市,都会直接影响到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在研究农民迁移推进城市化的过程中,政府和学界都是在宏观的层面、自上而下的角度提出相关的政策措施,而本文是立足于微观的主体农民,并以镇域作为研究对象。本文主要是研究甘亭镇不愿意迁移的农民所占比例和他们不愿意搬迁的原因,农民失去土地以后对他们的生活产生的影响,政府现行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他与农民期望的标准之间的差异有多大?政府如何制定安置方案,才能够提高当地农民迁移的自愿度。本文意在提高甘亭镇农民迁移的自愿度,从而加快了农业人口非农化的步伐,进一步的提高了城市化水平,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与政府多角色相比,农民明显属于弱势群体,深入地了解农民迁移的意愿和行为,并以此提出了有针对性地政策建议,对临汾市有关政策的制定时具有参考价值。本文为了考察甘亭镇工业园区建设过程中农民迁移意愿的情况,选择甘亭镇6个行政村做了实地问卷调查,以问卷调查数据作为本文的基础数据,并对农民迁移的流程、迁移决策的影响因素以及迁移后对他们的生计的影响程度进行了分析,构建二元Logistic模型对影响农民迁移的因素进行了计量分析。通过分析得到影响甘亭镇农民不愿意迁移的因素有城乡住房制度、城乡劳动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农地制度、土地征用制度、年龄、家庭规模、适婚男子和农业收入水平。对甘亭镇农民迁移起推动作用的有城乡收入差距、城市就业机会、城市文明、农村因素、文化程度、学龄儿童和收入总水平。农民迁移意愿影响因素的作用强度从强到弱为补偿安置满意度、家庭农业收入、主干家庭和再就业能力。甘亭镇农民对补偿安置的不满意主要体现在安置房的建造类型、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承担新房办理相关证件费用和工作人员行为偏失。他们非常需要解决失地以后的就业问题、安置房的使用过程中的费用补贴问题(物业费、取暖费和水费)和享有相应的社会保障。提高农民的自愿度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考虑,第一是提供多样化的补偿安置模式;第二是提高相应的补偿标准,解决当地农民将面临的困难;第三是将失地以后的农民纳入社会保障的范围;第四是加强对政府行为偏失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