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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是现代高等教育学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伴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需求日益增长的背景下日益发展起来的。当前,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开展提出了新的挑战,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问题研究对于丰富和发展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推动学位制度改革具有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走中国特色高等教育发展道路的核心是提高质量,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动高等教育领域的改革,突破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体制机制性障碍。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经历了二十余年的发展,专业学位的种类在不断增长,培养规模日益扩大,社会影响力也不断增强。在外延式发展的同时,应当注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内涵式的发展,这与我国新时期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相一致。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必须建立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制度的完善和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的基础之上。对专业学位内涵的溯源需要对学位和学位制度进行历史追溯的基础上进行归纳和总结。学位发展至今其内涵演变经历了执教资历、科研资历和职业资历内涵的变迁和延展。通过对学位的历史演变的梳理可以对现代学位制度的内涵进行深刻的把握。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开展是在世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背景下生成的,从20世纪90年代专业学位制度建立以来,历经了发展与变革的过程,其发展与变革的趋势与我国研究生教育制度的变迁趋势相一致。我国目前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的实践之路上存在着一些问题,突出表现为发展定位、结构管理、人才培养和质量保障四个方面。其中发展定位的问题属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目标系统,我国目前主要存在着专业学位在身份认同上遭遇“山寨学位”的尴尬。在结构管理作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体系结构保障,目前存在着权力与结构失衡的现状和问题。人才培养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教学活动开展的中心领域,在培养目标定位、培养过程和人才评价环节均存在相应问题。在质量监管保障上比较典型的问题在于政府、市场和高校三者权力失衡所引发的质量危机和社会力量缺位引发的监管不力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首先从逻辑和理论层面探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应然的逻辑内涵。从理论逻辑和制定原则上明确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目标理念;从教育的结构管理的普世意义出发,审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在结构管理中的规范性要求;从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实施过程和结果评价的规定性要求出发,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人才培养进行反思与总结;从质量监管保障的重要性和学理性层面探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管保障的重视与完善。专业学位在我国的发展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存在时间和发展程度上的较大差异。借鉴以美国和英国等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中的可取经验对于我国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具有较强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在结合我国国情进行调整的同时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在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方面的先进经验。国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程度较高的国家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问题上,适应了产业结构升级和行业专业化背景下对高层次高学历人才的需求,使专业学位从学术型学位中分离出来,成为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出现专业学位与学术型研究生学位共存的格局。结合国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中的先进经验,并将其应用到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实践中,构建出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理想状态。首先,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定位的考量纬度的选择上,应当强调市场驱动,关联职业需求;重视专业能力,突显职业特性;落实教育分权,发挥高校自主性。定位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基石和根本出发点,在定位准确把握的基础上才能进一步优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方向。其次,在专业学位发展结构的问题上,应当注重学位层次建设的协调性、学科门类开设的合理性以及学位规模发展的内涵性。第三、专业学位人才培养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核心问题,应当学习国外在人才培养目标的制定、人才培养途径的选取和学业成就的评价三个方面的经验,体现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应用性高层次人才的终极目标。最后,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规范上,应当选取多维度的教育评价标准,在此基础上加强专业学位质量控制与执业准入制度的衔接,实现专业认证机构的介入,保障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质量。要实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长远发展目标,必须构建出合理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路径。具体而言要从定位、立法保障、权力平衡、模式创新、结构重组五个方面入手,探索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路径。首先,应当从立法和政策保障上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提供政策和法律依据,不仅包括制定政策,还包括政策执行。其次,应当从定位上明确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定位应当是一种最高学位的职业教育。在定位上体现出职业性和知识性的价值统一,以及发展定位与社会需求之间的一致性和适度超前性。第三,构建政府、市场和大学相互协作的运行模式,在管理体系和结构规范上实现三者权力的协调。第四,创新教育模式,实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执业准入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机制。最后,增强社会力量在专业学位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中的地位,通过专业协会组织的专业认证的典型形式实现这一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