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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洛·庞蒂曾说“科学操纵事物,而拒绝置身于其中。”①而与之不同文学作品或者一个文本并不是一件我们能够够完全任意操纵的课题,它从诞生的时候就被赋予了全新的意义,在历史的发展长河中,它是过去的人类所发出的声音,种人们必须想办法恢复其生命的声音。对于文本,在理解的过程中如果我们形式的对待语言,我们显然就不能理解传承物。所以首先文章的第一章节我们将阐述从语言回到它所表现的一个形式——文本,我们从文本中来理解这个世界和我们自己。长期以来,《被缚的普罗米修斯》都被归在诗人埃斯库罗斯名下,《被缚的普罗米修斯》是一出三连剧中的第二部,前两部已经失传,可是到了近代,这部剧作是否真的出自埃斯库罗斯之手,出现了争议。所以当我们阅读这部诗剧时,我们很可能是被迫的切断了与埃斯库罗斯的直接关联,而仅仅是从这部诗剧自身提供的言辞来琢磨诗人的写作意图。宙斯的统治可以说是一种差序秩序,神人有别,高下有别。普罗米修斯盗神火给人类,是高位对低位的一种爱,如此行为混淆了两种不同的品质:这一含义也可以置换成,贵族品质和平民品质的截然不同,一高一低,高的爱低的,混淆不同的品质,从而引出了民主政治起源。海洋女神的出场,马上把普罗米修斯的悲惨归咎于“新统治者”,尤其是统治起来没有章法的宙斯,文本中预示但这位统治者终有一天会改变天性,变得“性情轻柔”,最终会与普罗米修斯和解。所以统治者的天性应该变成“性情轻柔”?难道轻柔应该成为一种政治原则吗?在文本的开头,普罗米修斯出于一种怜爱而犯罪,伊娥的后人出于怜爱而破坏宗法所得的儿子将普罗米修斯解放出来,伊娥后人的爱和普罗米修斯的爱有相同的性质:情爱或怜爱高于律法和神圣的秩序。在文章的第二章节主要想阐述文本诠释的两大意义理论:诠释学循环与时间距离在我们解读文本过程中具有的重要意义,是海德格尔式的本体论的意义。理解的循环运动沿着文本来回移动,在文本被完满理解时才消失。这种循环在本质上就不是形式的,它既不是主观的,又不是客观的,而是把理解活动描述为传承物的运动和解释者的运动的一种内在相互作用,这样理解的循环就不再是一种“方法论的”循环,而是描述了一种理解中的本体论的结构要素。《普罗米修斯》相关的文本的传承,正是表明了它与每个文明发展时期的理解相对应。雪莱移居罗马时写作的完成于1819年的《解放了的普罗米修斯》处于这样的时代背景,当时欧洲神圣同盟和英国贵族资产阶级的黑暗统治以及它们对人民的残酷镇压,激起了诗人极大的愤慨。于是他利用古希腊神话的素材,创作了这一诗剧,表达自己反抗暴政的思想。所以每一个时代都会按照它自己的方式来理解历史传承下来的文本,因为文本是属于整个传统的一部分,而所处的时代则对这整个传统有一种实际的兴趣,并试图在这传统中来理解自身。在本文的第三章我们将继续探讨精神科学中文本所显示的真理意义问题。我们倾听传承物并使自己置身于传承物之中,这是精神科学中行之有效的寻求真理的途径。我们对希腊悲剧的理解也在我们新的境遇的光亮中获得新的向度。海德格尔说,“存在物本身进入冲突的裂缝中,这一裂缝是剖析和基本原则、毁灭和总体轮廓的统一推动力,真理在存在物的这种方式中建立自身。”①《被缚的普罗米修斯》自始至终都出现一些列的争斗真理这条道路在诠释学的理解视野下,通过诠释学的理解方法我们审视文本的过程中将自我与文本的相融合,发现并理解真理。最后作者想在第四章阐述个人对普罗米修斯盗火这个文本的理解。源于普罗米修斯的怜悯之心造就了普罗米修斯自己与宙斯的合作与分裂,并因此而给人类带来了启蒙理性之光,怜爱之心造成了普罗米修斯悲剧之源。我们所处的时候科学信仰是如此的发达,但是“我们的科学信仰的基础仍然是形而上学的信仰,就连我们现在的这些认知者,我们这些无神论者和反形而上学者,就连我们的火也是取自于那由前年的古老信仰点燃的火堆。”②人类认知自身无法拥有之物与无法了解之物仍然是巨大的,生活下去的信仰需要精神科学中的真理观来支持我们走下去,由此诠释学的实践哲学意义变得也更加的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