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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审判程序是解决家事纠纷的程序,属于特殊民事诉讼程序。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独立的家事诉讼模式,理论界日渐认识到家事纠纷不同于普通的财产纠纷,应针对适用不同的审判程序,但对家事审判的性质、程序上的特殊需求等仍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实务界普遍还没认识到家事审判的特殊性,审理中基本是沿用财产案件的审理规则,如对抗式诉讼模式、“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等,这明显不利于对当事人隐私的保护,不利于家庭的和谐、社会的稳定,程序的空白和法律规定的不完善已不能胜任家事审判的实践需要。本文以广州市黄埔区法院家事审判合议庭试点工作为切入点,对传统家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家事审判程序的价值进行剖析,并从家事案件专业化审理的需要出发,探索家事审判程序的特殊需求,提出家事审判应有别于普通民事审判,适用职权探知主义模式。同时,结合试点法院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的具体工作实例,介绍作为新探索方向的“和、引、保”三步推进审判方式和当事人心理疑难案件心理介入的做法,论证了家事审判职权主义模式的具体实践,希望为我国构建专门的家事审判程序提供一些参考。全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四部分,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介绍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近三年家事案件收案情况,并对数据进行分析。第二部分结合审判实践,剖析当前我国家事审判中存在的问题,如在立法上缺乏解决家事纠纷的独立程序、实行一般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案件处理忽视家事案件的情感色彩和人伦特点等。第三部分对家事审判程序的法理基础和价值功能进行系统分析,介绍了国外家事审判的立法状况,以期为构建我国家事审判程序提供理论与实务上的参考。第四部分对家事审判的特殊需求进行分析,结合试点法院的司法实践提出对我国家事审判程序的制度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