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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由于公司内部控制没有得到有效评价导致的财务舞弊事件屡见不鲜。不仅如此,随之产生的巨大的经济损失也非常令人震惊。而这种现象在全球范围内存在。国外对此采取的措施是要求公司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并且颁布了萨班斯法案来规范内部控制及其评价。我国相关部门和理论界也对由于企业内部控制失效产生的问题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就是我国财政部及审计署等部门为了使我国企业的内部控制走上制度化道路而颁布的。如果企业想使内部控制有效,是不是仅仅具备可靠、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就能达到?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没有对内部控制进行良好的的评价,内部控制制度只能是形同虚设。通过内部控制评价,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才得以完善,而且还能进一步的有效实施。更深层的影响是企业的竞争力得到更好的提升,内部管理日益规范,一些管理上的漏洞能及时被发现,这些目标的实现与拥有有效的内部控制评价是分不开的。但是,不管是从我国企业的实务上,还是我国在理论的研究上,对于内部控制评价的研究还不是很成熟。如果想完善我国企业的内部控制建设,对于内部控制评价的研究是很有必要的。本文首先对于内部控制评价在国内和国外的发展状况进行了规范分析,以此作为论文的基础铺垫。接着着重建立内部控制评价指标体系,体系的建立是从设计有效性与执行有效性两个方面进行,并且借鉴了我国最新颁布的《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应用指引。然后将制度一般评价法与制度描述法、制度调查法进行了详细的比较,得出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法是相对切实可行并且合理的。所以在有了系统的指标体系和合理有效的评价方法后,论文将上述指标与方法结合,运用到哈尔滨博实股份有限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上。主要是从设计有效性进行评价。最后的研究结论是:如果企业想将内部控制进一步提高,就现在思想上对其内部控制评价予以重视,然后建立合适的评价指标;以及选择切实可行的评价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