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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各地方政府越来越注重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其主要目的在于推进国家实现全面深化改革目标建设步伐,转变政府职能,处理好政府与企业两者关系,国务院在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上提出政府应简政放权,将部分事务性管理工作通过适当的方式交由符合承接资格的社会力量接任,从而维持政府财政的可持续性,提高服务效益。自此,各地方政府通过在公共服务领域引入市场机制,转变公共服务的供给模式,纷纷探索扶持社会组织参与省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的道路。本研究围绕我国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运行流程,以定性的研究范式,通过阅读书籍、收集文献、网上资料获得一手或者二手的资料,采用参与式观察与无结构访谈,对DL市福彩杯公益创投项目的承接主体的准入制度、项目购买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及监督与评估等关键环节进行深入研究,分析DL市购买项目的运行现状。在此基础上,对后文提出针对DL市乃至我国其他省市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的改进建议具有深刻意义。第一章为绪论,首先介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理论和现实背景,分析了研究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活动的现实意义;其次是对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相关国内外文献进行总结及分析,并对相关文献进行简要概括;最后介绍了本次研究的研究方法和创新与不足。第二章为本次论文的理论基础,主要是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所涉及的相关概念进行界定,且对支持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相关理论进行介绍,为本次研究提供理论依据。第三章是DL市案例现状分析,该章节以DL市福彩杯公益创投项目为案例进行研究,从该项目的相关主体构成、准入制度、购买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和监督与评估以上关键环节,对其具体运行过程中的现状、进展与成效进行分析研究。第四章是DL市案例的问题研究,本章节在分析案例现状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了 DL市福彩杯公益创投项目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四个方面进程阐述。首先,政府缺乏规范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的服务制度,使得政府管理职责并不明确且服务定价出现阻碍;其次,社会组织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缺乏独立性,且组织缺乏公信力较低,难以获得消费者支持;再次,政府监督对象的局限性使得合同履行较为低效,且政府对公众监督的忽视及社会公众自身参与监督的消极心理,更进一步造成监督机制的缺位;最后,评估主体和评估方法的缺乏同样造成服务运行的问题产生。第五章从行政管理专业视角进一步对以DL市福彩杯公益创投项目的完善提出以下政策建议。首先,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明确政府职责、优化定价机制;其次,发展和完善社会组织发展路径,着力发展社会组织制度化与专业化治理、拓宽社会组织宣传力度;再次,加强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体系,自我监督机制与社会监督机制两手抓;最后,建立健全评估制度,继续推进第三方评估机制并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估方法。第六章作者以宏观视角,纵观全文,基于论文前五章内容,在前文分析项目案例的运行现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分析以及提出的相关优化建议的基础上,对进一步提炼本文的主要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