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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房屋拆迁中的各种关系日益复杂,特别是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个人拥有房屋产权的比重日益提高,保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成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重要问题。城市房屋拆迁制度涉及很多内容,本文主要论述房屋拆迁人制度、拆迁行政程序、拆迁补偿制度、拆迁强制执行和拆迁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而拆迁补偿是城市房屋拆迁制度的中心环节,又是发生纠纷的焦点,因此也是本文重点论述之所在。本文以2001年6月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为依据,从法理和实际操作两个角度就城市房屋拆迁制度的几个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制度和立法上的建议。城市房屋拆迁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本文第一部分简述了城市房屋拆迁的概念、特征、原则、历史沿革和理论依据。拆迁人是城市房屋拆迁中的主要主体之一,拆迁人与政府的利益相互交织往往是引起被拆迁人不满的前提,政府既要为了公共利益层面而进行房屋拆迁,又要规范其工作人员的行为,防止权力寻租,政府在城市房屋拆迁中的活动空间就成为关键问题。因此,本文第二部分对城市房屋拆迁中的拆迁人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针对性地提出界定政府活动空间、规范工作人员行为和完善拆迁人制度的具体措施。程序具有保障功能,促进实体正义。鉴于当前城市房屋拆迁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程序问题,本文第三部分提出了城市房屋拆迁裁决中的听证、被拆迁人有权选择房屋估价机构和估价专家的权利、房屋估价纠纷的解决途径等几项具体措施。城市房屋拆迁制度是我国特有的一项法律制度,世界大多数国家是通过建立土地征收制度解决因建设需要拆除房屋这一问题的。政府实施土地征用是源于政府拥有土地征用权。这是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对私人土地权利的一种限制,是所有权社会化趋势的反映。但是由于国家土地征用属于政府特有的权力,并且权力的行使具有强制性,因此只有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政府才可以行使。而非为了公共利益目的占用私人土地,不能行使土地占用权,只能通过一般的土地市场流转(即民间交易)进行。在我国,由于没有建立土地征收制度,政府通过补偿实施房屋拆迁,拆迁补偿是城市房屋拆迁制度中的核心。本文第四部分通过对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的概念、特征、存在的问题的论述,提出完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的立法建议。房屋拆迁强制执行是当前的热点问题,在第五部分作者简析了当前强制执行工<WP=5>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强制拆迁制度的建议。对于当前城市房屋拆迁中法律救济途径的争论,在第六部分作者以是否以为公共利益目的进行房屋拆迁作界线,划分了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在房屋拆迁纠纷法律救济中的适用范围;同样,对于行政裁决是否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作者也有自己的看法。最后,作者认为比较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原则更有利于对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促进政府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