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的农村为改革开放事业贡献了大量的人力以及土地等资源,却在市场经济的进程中越来越落后于城市,尤其是城乡收入差距逐步被拉大。文章写作的目的就是为了发展农业,提高农民收入寻求法律制度上的保障,具体而言完善集体土地用益物权抵押制度就是其中一项重要举措。集体土地用益物权抵押不仅涉及到法律制度的设计,还涉及到市场经济运行体制方面的健全,更重要的是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而农民的利益又牵涉到“三农”问题,是国家政策关心的重点,2004年到2013年连续十年中央一号文件都以“三农问题”为主题。虽然现行法对集体土地用益物权抵押持部分否定的态度,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土地社会保障功能的逐渐弱化,农民的融资需求逐渐增强,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必要未雨绸缪,设计集体土地用益物权抵押制度,同时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为未来的立法做打算。文章共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探讨集体土地用益物权抵押制度的现状及问题。首先,立法上对集体土地用益物权抵押制度采取了二元化模式。我国对集体土地用益物权抵押的立法规定不仅混乱而又模棱两可,而且在有些方面没有突破窠臼,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对规模化生产的要求。其次,介绍了集体土地用益物权抵押的立法规定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衡量标准二元化。最后,介绍了现在反对集体土地用益物权抵押的种种理由,包括土地保障论、行政成本论等,并对这些理由进行了分析和批驳。面对现存的理论和实践中的种种问题,一方面要考虑集体土地用益物权特殊的性质,另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分析集体土地用益物权抵押制度设计的可能性。第二部分主要分析了完善集体土地用益物权抵押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对完善集体土地用益物权抵押制度的必要性的分析主要围绕有助于解决农民融资难的问题以及有助于促进法律制度与生产力发展相适应这两点来展开。在充分的讨论了必要性之后,分别就集体土地用益物权包含的三种用益物权抵押的可行性展开了论证。第三部分主要探讨了集体土地用益物权抵押制度的完善。首先确定了集体土地用益物权设定抵押的主体、客体的范围。其次,讨论了集体土地用益物权设立抵押权登记的效力与登记机关的选定。再次,探讨了当集体土地用益物权设定的抵押权的实现时可能遇到的情况,并针对这些情况提出了建议。最后,论述了集体土地用益物权抵押的配套制度的建设。主要从变革农村金融制度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角度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