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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译性研究在翻译研究中一直占据着中心位置。而广告翻译,作为跨文化交流的一种方式,不仅具有重要的商业意义,而且在跨文化传播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本研究针对可译性研究这一经久不衰的主题,着重讨论跨文化翻译中“不可译”因素的可译性潜势,并辅以广告翻译实例作为案例分析。传统翻译理论中对“文化可译性”的研究偏向于承认文化中存在“绝对不可译”的特性,而在翻译实践中也囿于一般翻译方法的条框。有鉴于此,本选题目的在于纠正传统翻译理论和实践中的偏颇,打破长期以来认为文化不可译的思维定式,从语言哲学的角度,运用人类语言和文化的同构特征,以动态和发展的眼光,论证文化不可译现象存在“可译潜势”,并且对其翻译方法提供建设性的探索。本论文所采用的研究方法为理论论证和实例论证相结合。在梳理了可译性研究中的两大对立学派Universalist和Monadist的观点后。本研究借助RushRhees和Wittgenstein的语言哲学观,从动态和哲学的高度审视跨文化可译性。首先从理论分析的角度,基于人类语言和文化的同构性,哲学意义中的可知性,人性的共性,以及全球文化趋同等方面证明文化可译。而后为了增强说服性,论文又从实例的角度进行论证。以广告翻译为例,列举了广告翻译中的案例,既证明了文化翻译中导致不可译的种种困难和障碍可以克服,也证明了以前被认定为不可译的因素随着时间推移,被证明可译或者在不同程度上可译。基于理论分析和实例论证,论文得出结论:跨文化翻译应当看着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非静态的状态,因而,也应以动态的视角看待所谓的“文化不可译”因素。随着译者对源语言和目标语言以及文化不断了解,其翻译技能不断提升,读者对目标文化的背景知识加深,以及不同文化之间不断融合,“文化不可译”因素也具备可译性的潜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