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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主要任务是解决功利主义能否容纳偏爱性关系(the relations of paItiality)的问题。由于功利主义承诺了一种不偏不倚(impaniality)的观点和偏爱性关系强调偏爱,二者之间是一种紧张的冲突关系。面对这一冲突,功利主义的辩护者提出了一些策略试图容纳偏爱性关系,然而他们的这种尝试是不成功的。一种具有义务论特征的人权理论看来较有可能容纳合理的偏爱性关系。当然,对这一人权理论也须给予恰当的界定和解释。
由于以往那些基于偏爱性关系的批评往往建立在日常直觉认识的基础上,为了使这个批评成为一个有效的责难,首先需要对偏爱性关系和好生活(well-being)或幸福之间的关系进行论证。通过论证,看到偏爱性关系在人类对好生活的理解中占据一个重要的地位。既然道德是为了人而不是人为了道德,那么一种合理的道德理论就应该容纳被恰当理解的偏爱性关系。
功利主义是道德不偏不倚理论的一个典型代表,因此它分享了这一理论的基本特征:平等、无偏私性和道德正确性标准。道德正确性标准的内容即最大化一般幸福原理体现了功利主义的独特性。据此,功利主义与偏爱性关系的冲突从三个层面体现出来:第一个层面是功利主义忽视或禁止了友谊等偏爱性关系价值;第二个层面是功利主义导致了道德主体的一种异化状态;第三个层面相关于两者在具体情境中的冲突。这种冲突涉及到优先性问题。
针对这一冲突,功利主义的辩护者进行了积极的回应。这些回应包含:两个层次区分的思想;对“一般幸福”这个“善”的精致化理解的思想;功利主义和偏爱性关系的冲突在道德之外而不在道德之内的思想;谢夫勒的“以主体为中心”的特权思想。功利主义辩护者的这些回应方式都是有问题的,都没能充分解决功利主义与偏爱性关系的冲突问题。尽管这些回应方式是不成功的,但是其中也存着可以借鉴的合理地方,为建立一种合理的道德理论做了理论准备。
一种合理的道德就是要在个人观点与非个人观点之间寻求一种恰当的平衡。这是本文最后一章的内容。一方面,在某些基本的层面,合理的道德要坚持非个人观点甚至是平等的非个人观点;在有些方面,合理的道德要保证个人观点的优先性和道德地位。总之,这种合理的道德所坚持的原则或标准不是只有一个,而是一个有着内在次序的层级式的原则。这种道德的一种可能形式就是恰当解释的基本人权理论。
由于以往那些基于偏爱性关系的批评往往建立在日常直觉认识的基础上,为了使这个批评成为一个有效的责难,首先需要对偏爱性关系和好生活(well-being)或幸福之间的关系进行论证。通过论证,看到偏爱性关系在人类对好生活的理解中占据一个重要的地位。既然道德是为了人而不是人为了道德,那么一种合理的道德理论就应该容纳被恰当理解的偏爱性关系。
功利主义是道德不偏不倚理论的一个典型代表,因此它分享了这一理论的基本特征:平等、无偏私性和道德正确性标准。道德正确性标准的内容即最大化一般幸福原理体现了功利主义的独特性。据此,功利主义与偏爱性关系的冲突从三个层面体现出来:第一个层面是功利主义忽视或禁止了友谊等偏爱性关系价值;第二个层面是功利主义导致了道德主体的一种异化状态;第三个层面相关于两者在具体情境中的冲突。这种冲突涉及到优先性问题。
针对这一冲突,功利主义的辩护者进行了积极的回应。这些回应包含:两个层次区分的思想;对“一般幸福”这个“善”的精致化理解的思想;功利主义和偏爱性关系的冲突在道德之外而不在道德之内的思想;谢夫勒的“以主体为中心”的特权思想。功利主义辩护者的这些回应方式都是有问题的,都没能充分解决功利主义与偏爱性关系的冲突问题。尽管这些回应方式是不成功的,但是其中也存着可以借鉴的合理地方,为建立一种合理的道德理论做了理论准备。
一种合理的道德就是要在个人观点与非个人观点之间寻求一种恰当的平衡。这是本文最后一章的内容。一方面,在某些基本的层面,合理的道德要坚持非个人观点甚至是平等的非个人观点;在有些方面,合理的道德要保证个人观点的优先性和道德地位。总之,这种合理的道德所坚持的原则或标准不是只有一个,而是一个有着内在次序的层级式的原则。这种道德的一种可能形式就是恰当解释的基本人权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