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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慈善募捐活动日益增多,出现了全民参与慈善的情景。传统的慈善理念也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而发生变化,一种新型慈善募捐——网络慈善募捐应运而生。网络慈善募捐在行为主体与募捐方式上具有与以往不同的特点,依托互联网技术发展起来的网络慈善募捐具有方便、快捷和高效的优势,越来越成为我国慈善募捐事业的重要补充。但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双面性,以及网络慈善募捐法律制度尚未建立完善,使网络慈善募捐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较多的问题,虚假募捐信息肆虐,伤害了捐赠人的捐赠热情;募捐善款缺乏有效管理,降低了网络慈善募捐的公信力。不当网络慈善募捐事件的频频发生,不仅对慈善事业的发展产生了不良影响,而且易引发社会信任危机,扰乱了和谐美好的社会秩序。除引言外,本文共计三部分。第一部分为网络慈善募捐的基本理论。首先界定了网络慈善募捐的概念和范围,网络慈善募捐是依据慈善募捐开展的形式而界定的概念,对网络慈善募捐本身,依据募集人是否有主体资格限制和受益人是否为特定对象对其进行分类,还可以分为公益性网络慈善募捐和非公益性网络慈善募捐。另外,通过与传统慈善募捐的比较得出网络慈善募捐的特征,包括募捐主体特殊、募捐方式特殊、募捐行为具有自发性和人身属性以及募捐活动具有低成本高效率性。最后,通过比较对网络慈善募捐性质的不同学说,从当事人主体以及法律关系来看,网络慈善募捐的性质为利他赠予合同关系。第二部分论述了我国网络慈善募捐的现状以及制度困境。通过对网络慈善募捐实施情况的分析,可以看出网络慈善募捐发展迅速,并为我国慈善募捐事业的变革发展提供了空间。但由于缺乏法律的管理和制度的监督,频频发生“骗捐”“诈捐”等恶性事件,使网络慈善募捐社会公信力大大降低,不利于慈善募捐事业整体的发展。而纵观我国的慈善立法体系,关于网络慈善募捐的法律法规制度甚少,现有法律如《合同法》又不能完全适用,完善网络慈善募捐的法律制度迫在眉睫。我国网络慈善募捐由于立法缺失,监管不力,导致实践中产生募捐信息真实性缺乏保障、募集善款信息公开制度缺失、剩余善款归属不明等问题。而我国网络慈善募捐在法律制度方面的不完善,与对公权力介入网络慈善募捐监管的程度把握不准有关,在今后的立法完善中,既要对其严格管理,减少恶性事件的发生;又要保障当事人的缔约自由,防止网络慈善募捐走向体制僵化的极端。第三部分针对第二部分提出的制度困境详细论述了完善网络慈善募捐法律制度的建议。在立法方面,从慈善法律体系的完整和统一以及立法成本角度考虑,选择将网络慈善募捐纳入现有立法体系的立法模式。另外,在监管方面,从事前、事中到事后,对网络慈善募捐进行全方位的立体监督管理,具体包括:完善网络慈善募捐募集人准入制度以及信息公开制度,健全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监督制度,构建募捐剩余善款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