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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上市是当前中国资本市场的一个热点问题。由于历史因为,中国目前上市公司都是由集团内营利性较好的核心资产剥离上市,从来带来了我国资本上市中的一系列问题,诸如关联交易盛行、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整体上市有利于理顺集团内公司控股关系,使得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更好地发挥。此外,整体上市还有利于信息披露以及建立更强大的融资平台。
同时,一种相反的现象也吸引了资本市场的注意,即已上市公司的分拆。上市公司分拆的动因主要有:使核心业务和投资概念清晰化;拓展融资空间,使子公司获得自主的融资渠道;分散投资风险,方便企业退出投资等。
本文在对上述两种现象进行深入研究,并结合大量案例,得出观点认为:一个集团公司主要资产整体上市还是分拆部分资产单独上市的选择,归根结底是组织结构设计的问题。因此,做出是向其中注入资产还是从中分拆资产的决策过程中,必须要使得上市公司的组织结构与公司内部战略、外部资本市场相匹配。一方面,组织结构的变化受战略变化的驱动,企业在决定实行什么样的发展战略后,就需要设计出相应的组织结构,使之与战略相匹配。另一方面,作为上市公司,组织结构的变动还必须符合广大公众投资者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在进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本研究通过对通科集团发展战略的分析,对本公司组织结构的调整提出一些建议。鉴于公司房地产业务发展空间的局限性,以及创投业务的广阔前景与本公司在创投业务上的优势积累,本研究认为公司“二业一平台”的中期发展战略将向“机床加创投”的长期战略转化。同时,由于法律和政策层面对分拆上市的限制短期内无法消除,以及本公司创投业务还没有形成规模,本研究建议公司将创投业务分拆,组建投资控股公司,统一管理创投业务,这有利于管理的专业化与专业管理团队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