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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长,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治理和保护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成为世界各国普遍追求的战略目标。而在我国同样面临着严重的环境问题,环境问题也被提上了议程。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就要采用多元化的环境管理手段,其中环境税费手段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环境税能够使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的社会成本内在化到各经济主体的生产成本和价格中,有助于实施“污染者付费”原则,达到资源的合理配置。然而,目前我国还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环境税,仅仅只是一部分税种涉及到了环保的内容,包括资源税、车船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消费税、耕地占用税等,但这些税种的环境功能作用并不大。我国目前的环境管理手段主要是从1978年开始实行的排污收费制度,主要覆盖了噪声、废气、废水、废渣、放射性等五大领域的内容。然而,目前排污收费制度由于其征收范围小,标准低、项目乱、征收手段不强硬等自身的弱点,对环境保护作用有一定的限制。这就迫切需要对现有的环境税费制度进行改革。而针对现有环境税费制度在环保方面所存在的问题与缺陷,学者们对此也进行了研究,提出了解决的方案,主要包括:重塑消费税、增值税、资源税;开征开采税;产品税;对排污费进行改税;完善环境保护的财政支出政策等。但是,对于具体设计税种来说,大多数学者的意见还是是较为一致的,而存在较大争议的是环境税费的设计方案。根据目前的排污收费制度现状来看,我国的环境收费标准远远低于平均边际处理成本,而税与费在控制污染的作用机制上是一致的,税费并存可以增加环保刺激的力度。因此,在对环境税费的设计上应考虑如何对两者进行整合与协调,在各种项目上对“税”与“费”的选择形式上做判断,从总体上来说影响税费选择的主要因素主要有:征税对象的特点、征收单位的能力和征收管理的难以程度等。本文首先阐述了环境税费在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和实践,通过分析OECD国家开征环境税费的特点,总结出国外的实践对我国的启示。接着以环境税费理论入手,对我国目前环境税费的现状进行描述,然后依据我国环境税费整合应遵循的原则,提出其整合的思路,最后对相关的配套设施提出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