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发展已近四十年,虽能较好的应对司法实践问题,但是随着社会高质量发展步伐的迈进,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体量的不断增大,侵权案件数量也不断攀升,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的制度尚有较多缺陷,不足以有效解决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本文创造性的选取作为金砖国家之一的印度为比较对象,采用比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以及规范分析法,对中印两国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主体、认定依据、认定方法等内容进行比较分析。指出了我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发展已近四十年,虽能较好的应对司法实践问题,但是随着社会高质量发展步伐的迈进,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体量的不断增大,侵权案件数量也不断攀升,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的制度尚有较多缺陷,不足以有效解决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本文创造性的选取作为金砖国家之一的印度为比较对象,采用比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以及规范分析法,对中印两国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主体、认定依据、认定方法等内容进行比较分析。指出了我国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主体的认知水平欠缺、外观设计专利权利范围的确定缺乏适用标准以及具体侵权判定方法的适用规则缺失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合理借鉴印度经验,对我国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制度的完善进行有益探索。除绪论和结语外,本文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基础理论问题”主要探讨了三个层面的内容:其一是中印两国对外观设计的法律含义及其设计特征的规范问题;其二是两国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的特定含义;其三是两国外观设计专利制度的构建及侵权认定制度的立法历史。指出了中印两国外观设计的具体法律含义和对设计特征的实质性要求,站在历史的视角厘清了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制度在两国的发展脉络,并提出与实质性审查设计特征的侵权判定环节形成有效衔接和两国对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模式的不同历史选择。第二部分“中印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的主体”探讨了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两类主体,即司法认定主体和法律拟制的认定主体,其中以法律拟制的认定主体为侧重点。指出我国以“一般消费者”为法律拟制的认定主体,而印度则以“知情使用者”为法律拟制的认定主体,但我国“一般消费者”较“知情使用者”而言,未能有效应对部分案件。提出增加一般消费者对产品熟知的细化要求等进一步细化法律拟制侵权判定主体的认知水平和认识能力。第三部分“中印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的依据”探讨了两个层面的问题,其一是外观设计专利的法律规范问题,包括两国对外观设计专利权利内容的规范和侵权行为的规范;其二是如何根据规范内容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利的范围。指出:我国专利法并未赋予外观设计以权利要求,其权利范围的确定仅以申请外观设计所提提交的图片或照片为准,并辅之以简要的说明,但是实践中出现权利范围边界不明问题,需要权利人进一步释明;印度对外观设计权利范围进行了详尽的规定,可操作性强,为侵权纠纷的解决提供良好的先决条件。提出在外观设计专利制度中适用权利要求及解释,赋予外观设计专利权利以明确的范围边界。第四部分“中印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的方法”探讨了中印两国各自不同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方法以及两国均采用的方法:我国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所采用的方法是整体观察和综合判断的方法,其普遍适用于我国司法实践;印度司法实践主要采用的方法是总体印象测试分析法,其适用规则与我国存在着较大差异,在具体适用过程中创造性引入时间间隔的判定方法,使得总体印象测试分析认定结果客观性更强;中印两国在司法实践中均采用的方法是对设计特征进行实质性审查和对设计创作自由度进行考量。指出了我国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制度存在的不足,提出需与认定方法的优化形成衔接。第五部分“中印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制度比较对我国的启示”提出了从五个方面完善我国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制度,即判断主体的认知能力、权利范围的确定、整体观察综合判断方法的优化、实质性审查设计特征时的逻辑安排、设计创作自由度具体适用规则。本文的主要结论:中国和印度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制度存在诸多差异,主要体现在外观设计的规范含义、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主体的认知水平、权利范围的确定方式以及侵权认定方法的适用等方面;我国存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主体认知水平不够细化、权利范围界限不够明确、整体观察综合判断方法和设计空间适用规则不完善等问题;可以合理借鉴印度制度经验,以尽量克服我国当前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制度存在的缺陷。
其他文献
美国是一个奉行实用主义的国家,实用主义精神深入国家生活的方方面面,实用主义哲学也被称为美国的国家哲学。在反对美国形式主义法律观之上发展起来的实用主义经过霍姆斯和卡多佐两位大法官的司法实践之后,波斯纳接过了这个接力棒,成为一个忠实的实用主义代言人,他在司法审判方式上不断践行着实用主义的信条。本文意在探讨波斯纳的实用主义法律思想是什么,他如何将实用主义贯穿于法律实践之中,而这一切都可以从波斯纳提出的一
全面抗战爆发后,相对安定的西南地区成为大量流亡民众的庇护所,各省市中等学校纷纷内迁,重庆作为战时首都成为其主要迁避地点之一。同时,为安置内迁师生,应对战时重庆人口急速膨胀所带来的教育压力,重庆市及周边地区并新建一批中等学校,渝市中等教育在战时得到了较大发展。抗战胜利后,复员成为摆在全国人民面前的急务,恢复和发展教育事业更是其重要内容。而重庆因其战时的特殊地位,该市的教育复员有着不同于其他各省市的侧
“方舆”一词在古代汉语中有大地和地方政事两种含义,蕴含着行政区划在空间、权力、制度三个维度的信息。“方舆宪制”既是指以行政区划为调整对象的具体宪法制度,也是指围绕行政区划展开的一系列行使国家权力的行为需要受到宪法规范的限制。行政区划是党领导人民依据宪法法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我国宪法第30条规定了行政区域的划分。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行政区划变更越来越频繁,对国家权力纵向
起初理论界将法律原则引入法律规范的构成之中,是为了利用法律原则的相对抽象性“合法地”解决疑难案件,而如今司法实践却时常囿于“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冲突”的疑难案件。事实上,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之间的冲突只发生于作为个案裁判依据的个别法律规范之间,而非发生于作为法体系、作为法体系构成要素的一般法律规范层面。故本文采用法教义学的视角,研究特定法律体系内具体案件的解决方案,这与阿列克西的参与者视角理论不谋而合
我国宪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将公民的“私有财产权”与“继承权”并举。通说认为,继承权属于私有财产权之保障范围,因此宪法通过保护私有财产权来保护继承权。在结构上,宪法第13条第2款有重复规定的瑕疵。但通说忽视了私有财产权与继承权在宪法体系中的位置,又未注意到宪法保护继承权之特殊性,存在一定的缺陷和不足。宪法第13条第2款保护之继承权具有不同于私有财产
随着我国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政府部门的公共服务越来越注重满足民众的实际需要和获得民众的信任与支持。对于政府部门而言,开展公共服务满意度测评工作具有至关重要的现实价值。一方面,通过满意度测评能够充分获取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进而便于在日后的政府工作中有的放矢,同时也能够在此过程中及时发现开展政府服务潜在的诸多问题并对其展开相应的优化完善,避免相关问题的重复出现,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于政府服务的感知体
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步伐加快,“银发经济”发展迅速,为满足老年人群体的日常出行需求,“老年代步车”应运而生,一方面,“老年代步车”极大地方便了市民的生活,为市民提供了生活上的便利;另一方面,城市道路上“老年代步车”交通违法行为随处可见,相关违法行为严重地影响了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成为交通管理的“盲区”。面对城市内“老年代步车”巨大的保有量以及相关法律制度滞后的现实困难,“老年代步车”治理已成为我国中
作为20世纪最伟大的英国作家之一,戴·赫·劳伦斯以心理描写、情感关系及工业主义个体的自我追寻闻名于世,其半自传型代表作《儿子与情人》因其性别、阶级和自然等复杂主题激起学界的研究热情,传记分析、精神分析、历史批评和女性主义批评等成为研究风尚。然而单一批评难以透析《儿子与情人》的复杂性,融性别、阶级和历史于一体的男性气质研究则可以弥补这一缺陷,由此构成了本研究的价值缘起。就男性气质研究发展历程而言,生
随着国家对消防队伍专业化要求的不断提高,消防员的救援任务,由单纯的灭火救援变成复杂的多方位救援。长时间在恶劣环境下的抢险救援,对消防员的日常训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训练中损伤的发生是影响消防员正常参加训练以及救援任务的重要原因。针对消防员在训练中发生损伤的情况以及原因,提出防治对策是目前急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主要运用了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问卷调查法、数理统计法和逻辑分析法等研究方法,详细阐述了
当代发达资本主义体系中的“新社会因素”的发展趋势不仅取决于其自身的力量,也受到体系外部环境的影响。第三世界国家在整个世界格局中虽处于弱势地位,殖民地体系对于“新社会因素”既有促进作用也有消解作用,但是第三世界国家的社会主义运动的发展对“新社会因素”起着更为积极的促进作用。从整体来看,当代发达资本主义社会中的“新社会因素”的发展趋势与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发展趋势相一致。发达资本主义社会必然会发展到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