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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如何改善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无疑是学术界和产业界都热议的内容,也是资本市场和金融行业关注的焦点。公司治理是公司制的核心,是提高公司素质和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保险公司改革以公司治理建设为中心。2006年,中国保监会借鉴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核心监管原则,引入保险公司治理监管,建立了市场行为监管、偿付能力监管和公司治理监管三大监管支柱。公司治理风险是保险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面临的诸多风险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保险公司治理评价与监管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从治理评价与治理监管入手,基于行业的特殊性和监管的特殊范畴,对保险公司治理监管中涉及的诸多问题进行较为全面和系统的研究。保险公司是较为特殊的金融企业,其盈利模式和管理方式与一般实业企业相比有较大差异,其公司治理从细节和过程观察呈现一定的特殊性,因此需要在分析保险公司治理特殊性基础上,结合我国保险公司治理有关政策对保险公司治理评价各方面进行研究,而不能直接套用一般公司治理评价系统。本文设计的七个维度构成的保险公司治理评价系统,是对目前监管部门正在推行的保险公司治理自评指标体系的发展和完善。本文中,保险公司治理评价与治理监管是并列的关系。本文利用保险公司治理报告的有关数据,按照指标信息齐全、不含异常数据的样本筛选原则,最终确定有效样本82家。其中,产险公司38家,寿险公司44家;国有控股保险公司53家,民营控股保险公司16家,外资控股保险公司13家;沪深地区保险公司28家,东部地区保险公司46家,中西部地区保险公司8家。本文结合样本公司的公司性质、控股股东和地区分布,对样本公司的公司治理情况、财务业绩指标和公司治理自评结果进行描述性统计,并实证考察了保险公司的公司治理状况与盈利能力和偿付能力的相关关系。描述统计和实证研究发现,我国保险公司治理的合规性已经达到一定水平,但有效性亟待提高,部分公司治理机制尚未发挥预期的作用。中国保监会作为中国保险业的政府监管机构,在对保险公司实施监管的过程中提出了保险公司治理监管的命题,并已在实践中逐步推行,目前已经形成了一个初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框架。基于实证研究发现的问题,本论文重点对我国保险公司治理监管框架和内容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具体问题包括:保险公司的特殊性,其对公司治理的影响,中国保险公司治理现状、历史形成过程和存在的问题,对保险公司治理进行监管的原因与合法性,治理监管在整个保险监管框架中所处的地位、扮演的角色和承担的功能,保险公司治理监管的性质、目标、原则,可以采取的行为,保险公司治理监管的对象与着力点,已经采取的政策措施和监管效果观察,政策措施如何改进等问题。本文可以看作是对目前正在进行的实践行为的理论总结,并试图构建一个清晰的保险公司治理监管理论研究框架。针对上述研究内容,本论文采用的研究方法包括规范分析方法和大样本的实证研究方法。规范研究方法主要体现在研究背景与意义分析、研究理论基础的梳理、国内外研究现状的述评、保险公司治理的发展、保险公司治理监管的演进、保险公司治理评价体系设计研究、保险公司治理监管的国际比较、保险公司治理监管的框架构建、保险公司治理监管内容的分析和相关对策建议。实证研究方法主要体现在本论文在公司治理评价的基础上,开展保险公司治理的一般描述性统计分析,保险公司治理与偿付能力、财务业绩关系的实证研究。本文共分为八章,第一章引言部分说明文章的选题意义和研究内容。第二章为基础理论和文献综述,分别对公司治理转型理论、公司治理评价理论、保险公司治理特殊性理论和公司治理监管理论做基本阐述,同时对保险公司治理、治理评价和治理监管方面的理论文献进行梳理和分析。第三章分析了我国保险公司治理的历史演进和监管的发展历程。第四章对保险公司治理评价进行全面阐述,重点分析评价的指标设计和评价的标准体系的构建。第五章是通过在评价指标基础上提取的数据,对保险业的治理状况做实证分析,同时整理出通过评价发现的问题。第六章是对保险公司治理框架的理论构建,重点是对保险公司治理监管的性质、目标、原则和行为的法理分析。第七章是采用规范研究的方法,对中国保监会目前已采取的监管政策的逻辑归纳和整理分析,分为治理机构监管和机制监管两个部分。金融危机以来,全球对金融风险更为关注,对通过政府监管控制金融市场风险寄予厚望。中国经济体制尚处在转轨进程中,如何既使中国的保险监管发挥更加有效的作用,又能规范和约束监管行为,减少政府对市场经济的不当管制和干预,充分发挥并增强经济主体的自主性和公司治理的自我调节作用,是监管机构在实施监管行为中需要尤为注意的问题。本文正以此为目的,在公司治理评价基础上,对公司治理监管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系统性研究,研究内容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同时研究结论对于提高保险公司治理实践水平,促进公司治理评价体系的优化和监管部门的监管制度创新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