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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博士”是一种专业博士学位,其旨在培养面向实际工作岗位的高级专门人才。哈佛大学于1920年授予世界上第一个教育博士专业学位,使美国成为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发祥地。目前,美国约有220所高等教育机构在教育学科领域授予博士学位,其中,至少有180所授予教育博士学位,多数高校同时授予哲学博士和教育博士两种学位,形成了两种学位并行的格局。
美国教育博士的培养模式主要体现于三方面:培养目标、培养方式和质量控制。首先,在培养目标上,美国教育博士有其明确的定位方向,强调学生应用理论知识解决教育实践问题的能力。其次,在培养方式上又具体包括如下内容:招生方面强调学生在专业实践领域的业务水平和实际能力,许多大学都把专业实践经验作为申请教育博士的一个重要条件;修业方式分为全日制和兼读制两类;指一导方式实行导师和教育博士指导委员会相结合;重视课程学习,强调研究方法的训练;重视专业实践;强调小组学习,共享集体经验;强调多元背景的教师队伍,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育专业人员纳入到教师队伍中;完成一篇对教育实践做出独创性贡献的博士论文是大多数学校的要求。第三,在质量控制上拥有严格的质量保障机制,学术评审和资格考试是筛选那些不具备博士培养基础,从而确保博士生教育的高层次和高质量的有效机制。美国的教育博士培养在这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历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仍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其中教育博士培养模式与哲学博士培养模式趋同问题与一些教育博士项目“含金量低”的问题是其面临的最大挑战。
美国作为设置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最早的国家,同是也是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最发达的国家,研究其培养模式的经验和教训,对未来我国教育博士培养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其价值在于:1.重视教育博士的国际化发展趋势:2.防止教育博士“哲学化”和“低俗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