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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1世纪以来,作为经济大省,“村官”违纪违法问题及其防范机制的完善是广东在农村实施基层自治所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随着党和政府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大力实施,农村土地征用款、补贴款、移民款、救济款等各种款项增加,使得村级组织不再是"清水衙门",“村官”也成了"含金量"颇高的岗位,“村官”职务侵占、行贿收贿、贪污挪用等腐败现象日益突出,已成为广东农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之一。当前,广东省“村官”纪违法问题从区域特征来看主要集中在珠三角经济发达地区和粤东粤北经济欠发达的山区,从主体特征来看以一把手及财务人员为主,大部分违纪违法主体文化素质较低,法律意识淡薄,违纪违法主体党员多,呈现集体违纪违法的局面,违纪违法手段从过去的简单粗糙到现在的复杂隐蔽。违纪违法性质主要是经济类的违纪违法,触犯党纪和触犯刑法交叉。“村官”违纪违法近年来在广东呈现数量大,大案、要案增多,土地交易成为高发领域,并伴随群体性上访等现象。“村官”违纪违法造成干群关系紧张,严重破坏了广东农村社会政治稳定,影响党和国家各项政策在农村的落实,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村官”违纪违法主要由三个方面的原因造成,一是主观原因,主要包括“村官”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法制观念淡薄,认识不到位、思想有障碍,贪念作祟、大权独揽等。二是客观原因,主要包括监督制约不到位,资产资金资源管理不规范等方面。三是制度机制体制和政策法规层面的原因,突出表现在村务公开制度不健全及需完善立法和司法解释等方面。近年来,广东省在防范“村官”违纪违法问题上出台了一系列办法、条例、规定等,如《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等,加强了对村委会和“村官”的监督管理。但是,随着广东经济的高速发展,特别是珠江三角洲地区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这几年广东“村官”违纪违法现象又呈现易发多发的现象。本文拟从充分认识防范和遏制“村官”违纪违法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以及保障广东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高度,积极探讨在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方针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村官”违纪违法防范的教育机制、选举机制、监督机制、保障机制和惩处机制的建设,积极建设幸福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