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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行政追求的是“善治”,而“善治”的本质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双方利益实现的最佳状态。契约理念蕴含着对人格的尊重、对独立主体的承认、对相互依赖的认可,它注重平等互利与互惠、双方的合作与合意、约定的对价、诚信守诺等理念。在行政领域中运用契约行政方式,有助于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弥补行政权力手段在管理中的欠缺,即以契约方式丰富行政的手段,以契约精神指引行政活动。
契约行政方式在我国已广泛运用了近三十年,它在社会各个领域的政府管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在实践中契约行政方式也面临着许多棘手的、现实法律制度难以解决的问题。在善治视角下来研究契约行政方式,有助于将契约制的平等追求和善治的公共福利最大化追求结合起来,更好地完善契约行政机制。
本文围绕着我国契约行政方式进行研究,首先对契约行政的理论进行了解析,对契约机制在行政领域中的引入作了适切性分析,得出契约行政是我国现代行政的必然选择,符合行政发展的需要。并通过对契约行政在我国的三个领域(农村行政管理、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环境管理)中的应用进行分析,找出契约行政在实践运用过程中遇到的主要屏障:传统观念的侵蚀;契约合意的缺失;诚信文化的断层;法治规则的失效。针对发现的主要屏障,本文研究了影响契约行政的主要因素,包括契约机制设计的失效;契约权力义务配置的失衡;自我实施机制缺乏约束力和第三方裁判机制失效,这些恰恰证明在契约行政中,契约机制、自我实施机制和第三方裁判机制的重要性。最后在善治的理念下,在分析了影响要素的基础上对契约行政方式提出了改进对策,提出政府应积极创新契约设计模式:创建合法、透明的契约签约机制;建立高效、回应的契约执行机制;构建法治、负责的契约约束机制,合理配置契约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加强社会诚信教育和政府自身的责任意识,给契约的自我实施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使契约行政方式更加完善,更好运用于我国行政管理领域。
本文对契约行政方式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分析,在善治的理念下提出了改进契约行政方式的若干对策,对于完善我国契约行政方式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