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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经济改革开放的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一直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科技创新起着极为重要的推进作用。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高不仅直接体现在营商环境、法制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方面,也直接体现在对外贸易的内容、结构和动力改进中;知识产权保护不仅直接推动着知识产权等服务贸易的发展,也赋能产品贸易,使对外贸易不仅在规模上,而且在产品附加值、价值链地位等质的环节中得以不断优化。正因如此,继十九大明确提出中国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之后,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就外贸高质量发展给出了明确的要求:外贸结构更加优化,外贸效益显著提升,外贸实力进一步增强。2020年8月,商务部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通过推进优化国际市场布局、优化国内区域布局、优化经营主体、优化商品结构、优化贸易方式等“五个优化”推进外贸高质量发展。十九届五中全会则进一步明确指出,要立足国内大循环,发挥比较优势,协同推进国内市场和贸易强国建设,积极促进内需和外需、进口和出口、引进外资和对外投资协调发展。高质量外贸,是推进高质量发展,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而作为高质量外贸的助推器,知识产权保护如何发挥更好的作用,不仅是重要的理论问题,也是现实实践过程中无法回避的重要课题。2020年11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重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着我国高质量发展的方方面面,关系着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尽管就知识产权保护如何推进外贸发展,经济学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研究成果,但具体到对中国外贸高质量发展的影响,则仍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是如何理解高质量外贸的内涵与外延,如何界定外贸高质量发展的诸多维度并使其得以量化体现?其次是发掘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外贸发展的典型事实与内在机理,这同时涉及到如何评价与测度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最后,如何结合新发展格局构建的目标需要,考虑到国际贸易中保护主义、单边主义抬头、中美贸易战等复杂约束条件,立足既有基础,通过适宜的制度供给,有效地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对高质量外贸的积极作用?对上述问题的尝试性解答,构成了本文的主体部分。本文的逻辑顺序如下,本文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为切入视角,以中国外贸高质量发展为研究目标展开。首先,本文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中,与知识产权保护和对外贸易的相关基础理论和重要阐述为逻辑起点,其次,在梳理国内外现有关于知识产权保护与对外贸易相关理论与实证文献的基础上,定义知识产权保护和外贸高质量发展的内涵,为后续研究奠定理论基础,然后,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历史发展和对外贸易历史发展进行梳理,分析不同时期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对外贸易发展的作用与典型特征。进而从理论上分析知识产权保护对外贸高质量发展的影响机制,分别从知识产权保护对外贸结构、外贸效益、外贸竞争力的影响展开分析;通过修正的GP指数法测算全国和省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在构建全国和省域外贸高质量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测度全国外贸高质量发展水平,从时空演变、分布动态演进、空间差异及来源等角度分别对省域外贸高质量发展水平进行分析。继而考察全国和省域知识产权保护与外贸高质量发展之间的综合协调关系,分析知识产权保护与外贸结构、外贸效益和外贸竞争力之间的综合协调关系。为进一步巩固、修正与细化前述研究,实证分析知识产权保护对外贸高质量发展的影响,又通过不同门槛变量考察知识产权保护对外贸高质量发展的非线性效应,进一步实证考察知识产权保护对外贸结构的影响、知识产权保护对外贸效益的影响和知识产权保护对外贸竞争力的影响,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现实约束条件,给出适当的政策建议。本文研究的主要结论为:第一,知识产权保护对东、中、西部地区外贸高质量发展均有不同程度的促进作用,对中部地区外贸高质量发展的促进效果最好,对西部地区外贸高质量发展的促进效果最差。分别以实际人均GDP和外贸开放度为门槛变量,结果表明,知识产权保护对外贸高质量发展的影响表现出显著正向且边际效率递增的非线性规律;知识产权保护在外贸开放程度高的阶段比在外贸开放程度低的阶段更有利于外贸高质量发展水平的提升。以实际人均GDP为门槛变量时,东、中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其知识产权保护对外贸高质量发展的推动作用越强;以外贸开放度为门槛变量时,三大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对外贸高质量发展的促进作用随着外贸开放程度增强而提升。第二,增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外贸结构、效益和竞争力提升产生了有效的促进作用,但在东、中、西部地区表现各有差异。从外贸结构上看,知识产权保护对中部地区外贸结构的促进效果最好,对西部地区外贸结构的促进效果最差。从外贸效益上看,对中部地区外贸效益的促进效果最好,对东部地区外贸效益的促进效果则较弱。从外贸竞争力上看,知识产权保护对中、西部地区外贸竞争力的促进作用要强于东部地区。总体上,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与外贸高质量发展、外贸结构、外贸效益和外贸竞争力的协调关系均呈越来越好的状态,但协调程度仍有待提高。第三,对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测度表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呈逐年上升的态势,但省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发展不均衡。其中,东部地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指数均值远高于中部、西部地区的均值;除2015年、2017年和2018年以外的其他年份,中部地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指数的均值均略高于西部地区。全国各省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均有不同程度的差异,京津冀经济圈、长江三角洲经济圈和珠江三角洲经济圈等的核心省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明显较高。第四,通过外贸结构、外贸效益和外贸竞争力三个维度对我国外贸高质量发展水平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并进行测度的结果表明,除2009年外,我国外贸高质量发展水平呈增长趋势,但省域外贸高质量发展不均衡。其中,东部地区外贸高质量发展水平最高,但东部地区内部省份之间外贸高质量发展水平的差距最大,不过近年来在逐渐缩小;中部地区内部省份间外贸高质量发展水平差异趋于均衡;西部地区内各省份外贸高质量发展水平差异逐年增大。三大区域之间外贸高质量发展水平的差距是造成我国整体外贸高质量发展水平差异的主要原因。本文的创新点和贡献主要体现在:第一,在研究视角上,大多数文献研究发达国家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知识产权保护对外贸发展的影响,且主要集中于贸易结构、规模或效益等单一维度,本文则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对外贸高质量的定义,建立系统的外贸质量评价体系,并着重探究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国外贸高质量发展的影响;第二,从全国层面和省域层面丰富和完善外贸高质量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测度及分析,并分地区、分时段对不同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在不同阶段对外贸质量的不同影响进行了综合比较分析,对外贸促进政策和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精准性、差异性供给有所帮助;第三,本文尝试性地建立了两个系统的指标体系,分别评价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和外贸发展质量,在指标选取和数据处理方法上有所创新;第四,本文的研究结论表明,知识产权保护对外贸质量的促进作用在不同时段和不同地域具有差异性,在实际人均GDP低于每人9321.45元时,知识产权保护虽然能促进外贸发展,但不如经济发展水平超过门槛值时作用明显,这在一定程度上证实了发展经济学对落后国家赶超过程的理论假说,即,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如果缺乏一定的技术能力,知识产权保护的激励作用并不明显。由于数据体量较大,时间跨度较长,本研究也存在有待拓展和完善的地方,如因年份数据残缺、统计口径不一致等,影响了实证过程的展开;未能将知识产权保护对外贸质量的影响拓展到具体行业,而仅从宏观视角考察了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国外贸高质量发展的影响等等。当前中国和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历史关键时刻,随着中美贸易战和国际经济秩序的不断变化,外贸领域中新问题、新挑战势必层出不穷,如何在复杂变幻的环境中继续把握关键问题,从知识产权保护角度继续跟进和深化外贸高质量发展的相关研究,将是作者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主要的研究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