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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法律制度是以标准化法为中心而形成的法律实体,是对一国标准化社会关系的调整。WTO/TBT协议是国际标准化法律规范,是指导各国标准化法律制度建立的最高准则。面对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各国纷纷实施标准化战略来完善本国标准化法律制度,提高国际竞争力。我国现行的大部分标准化法律规范颁布实施于90年代初期,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变以及入世后国际经济带来的挑战,我国标准化法律制度已经表现出了与经济基础的不适应性。一个国家的现代标准化,只有通过国际间标准化的交流与合作,形成国际化的标准化发展环境,才能被纳入世界标准化体系之中。根据我国企业的技术水平和发展状况来看,要我们所有的企业都必须按照国际标准组织生产是不现实的。但是我们一定要有紧迫感,要有随时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准备和相对应的措施。从我国标准化法律制度的现状出发,完善我国标准化法律制度主要是做好与WTO/TBT协议的兼容工作,确立我国标准化的立法原则,建立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运行机制。除前言和结语外,全文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标准化法律制度的一般分析。该部分从研究标准和标准化的涵义出发,对标准化法律制度的起源进行了梳理,进而认为标准化法律制度就是以标准化法为核心的独立法律实体。标准化法律制度包括两个层次,一是内部层次,即标准化法律规范体系,二是外部层次,即标准化法律规范的实施体系。两个层次的运行使标准化法律制度具有整体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的特征。第二部分是对标准化法律制度的国际检视。WTO/TBT协议是国际标准化法律规范,是国际标准准则,它规定了丰富的内容,确定了国际标准化工作的基本原则。在对美国、日本和俄罗斯三国的标准化法律制度详细介绍后,笔者对国外标准化法律制度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炼出国外标准化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第三部分是对我国标准化法律制度的现状研究。建国后,我国标准化法律制度经历了两个阶段,分别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我国现行标准化法律制度内容主要包括标准化法律体系、标准化法律责任、标准体系、标准化管理体系四个部分,他们突出表现了我国标准化法律制度的特点。第四部分是对我国标准化法律制度缺失的分析。该部分深刻总结出我国标准化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标准化法律意识不高、标准化工作基础薄弱,标准化法律制度具有浓厚的计划经济时代色彩,标准化法律规范与WTO/TBT协议存在差距,以及标准化法律制度的协调性存在瑕疵。第五部分是对我国标准化法律制度完善的思考。该部分提出完善我国标准化法律制度的指导思想和指导原则。在具体完善标准化法律制度的立法建议方面包括:建立技术法规体系,完善标准体系、完善合格评定程序、完善标准化管理体系、扩大标准化法调整范围、协调标准化法与其他法律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