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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顿认为,政治体系的首要功能在于对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 乡村社会,自古就是国家权力资源获得最重要的来源。在传统国家,王权止于县政。乡村社会的权力空间较为自由,皇权国家通过儒家伦理首先对士绅阶层进行控制,进而通过士绅、宗族力量对广袤的乡土进行统治,小农经济在此土壤上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历次农民起义和朝代更替往往都是上层士大夫的力量角逐,而非下层农民对上层统治者的集体反抗。由此可以看出,传统中国乡土秩序异常牢固。明清以降,中国被称为绝对主义国家,国家权力空前集中,为了进一步攫取乡村资源,不断将权力的触角伸到最底层的农村和农民,农民在多重压榨下苦不堪言。但是由于传统农村的超强稳定性,士绅统治并没有受到太大影响,直到新中国成立之后。 新中国建立后,毛泽东基于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改造思想以及农民最根本利益——对土地的诉求,实行了全国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之后又不断推进了人民公社等集体化运动。这些运动从根本上摧毁了传统国家乡村治理的社会治理基础——士绅阶层。地主被“打翻在地”、名誉不在,取而代之的是原来处于乡村秩序中最底层的贫下中农。国家通过这些新兴的阶级精英对农村实行了大改造,村庄中几乎再无传统秩序的因素存在。同时农民成为了国家机器的匀质个体,生产、生活等完全按照国家的意志统一进行。国家任命的乡村政治精英成为全能而唯一的精英群体。集体化运动并没有使乡村进入长期高速发展的轨道,体制改革被提上了日程。1978年农村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以及人民公社制度的终结,标志着国家全能主义统治在农村的退缩,乡村社会的权力空间得到一定程度的释放。以经济为导向的改革,使“经济能人”这一精英群体迅速走上前台,并发挥着带领农民脱贫致富的重任。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正式出台,标志中国农村真正走上了民主转型道路,村民自治成为乡村社会秩序重构的新来源,同时也形成了国家、精英、村民的乡村多元治理结构。但是应该看到,这种多元治理的模式并不能简单地归类于新的精英治理模式,因为精英治理往往表现为稳定体制下的国家权威的外化。而现在中国正处在各种体制的转型关键时期,精英的图谱还略显纷乱。经济精英到底能否继续引领需求多元化的村民,乡村直选的草根精英是否能有效融入现有政治体制与国家形成合理张力是应该继续关注的问题。 本文通过历史回顾的分析方法,试图在大跨度的时间范围内理清各时间段内乡村精英的形态、结构、功能的流变。通过史料分析法以及综合演绎法等逻辑思维方法,以不同时期国家对乡村基层的控制形式变化来分析国家与乡村社会的互动关系,并随之以二者的互动来探讨乡村精英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