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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税务机关作为与纳税人直接打交道的最后一环,一言一行不但代表着税务机关整体的形象,也代表着国家的形象,更是承担着重要的职责。但是在之前相当长的时间里,由于基层税务机关所处地位的特殊性以及特殊历史时期的限制,使得它们的工作重结果不重过程,重手段不重形式,而且在特定的历史阶段,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税收收入连年提高,这种粗犷的工作方式也为一些基层税务人员所习惯。但是随着中国法制化建设的不断进行,依法行政已经成为各级政府机关的普遍共识,税务机关也逐步将法制化、规范化作为了自己的发展方向。与此同时,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也有所加强,维权意识也逐渐深入人心。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原来的那种粗犷的工作方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时代的发展,极易造成各种各样的税收执法风险,乃至引发涉税诉讼,造成税务机关的败诉,给税务机关、税务人员造成了各种各样的负面影响。其中基层税务机关更是面临着严峻的考验。这种情况下,如何提高基层税务机关、基层税务人员的执法水平,控制税收执法风险,就作为一个迫切的任务,摆在了基层税务机关面前。在我国,国家税务总局很早就已经意识到了税收执法风险管理建设的迫切性和必要性。早在2001年,新的《征管法》发布实施,就用法律条文的方式,明确规定了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将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与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同时提出,标志着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研究的开始。2001年8月,在全国依法治税工作会议上,正式建立起了全国统一的税收执法责任制度体系,确立了以执法责任制为核心的考核管理机制。2002年,国家税务总局又提出要高度重视税收征管工作中的风险,保证税收征管的质量与效率,要从战略管理的角度充分认识到风险意识在各级税务机关自身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在征管工作中主动的实施防范征管风险的各项举措。其实对于我国来说,并不是要不要引入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的问题,而是将税收执法风险管理以何种形式与日常征管工作融合在一起的问题,所以势必要借鉴世界各国风险管理的先进经验,对我国税收征管流程建设进行优化和完善。